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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谁持大刀斩恶魔
操作性不强,法律责任相对较轻,执法的监控力度不大。一些现行的医药法规、规章有的没有规定法律责任,即规范中缺少了制裁这一要素,而缺少了强制特征,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这类法规、规章有等于没有;还有一些法规、规章,超越了现实,将根本达不到的要求、目标写到规范中,结果法不责众,法的尊严大大打了折扣,还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这类法规、规章有还不如没有;另有一些法规、规章,处罚的幅度太轻,不足以威慑违法分子,更莫说杀一儆百了;更有一些法规、规章,制定颁布出台后,或没有监督机构,或无暇顾及,或管理不力,使得这些法规、规章成了一纸空文。

    针对我国医药立法的现状,医药部门的专家们认为,不管是改老法,还是立新法,医药立法的完善不宜滞后。

    加快医药立法的完善与健全,加大对制售假劣药物的打击力度,是遏制假药黑潮的关键。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法》明显加大了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力度。该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投;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均可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也可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另有消息证实,有关部门已开始酝酿《药品法》的修订,新的药品法将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劣药物的打击力度,规范药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和管理、监督。

    1999年5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五个新修订的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规章——《新药审批办法》、《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仿制药品审批办法》、《进口药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对于规范药品的研制、生产与销售,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对于假劣药的防范与打击也具有较为明确的操作方法。

    山西侯马,曾以全国八大假药市场之一而闻名于世。108家经销单位中有106家非法经营,月销售额达1000多万元,其中假劣药品占到66%,辐射8省46县,假药致残、致死人命案件屡见不鲜,国家每年在此流失税收2000万元。如今,侯马的假药市场已灰飞烟灭。

    1992年10月,崔惠民刚刚调任临汾地区医药管理局局长,一起假药致死人命案深深地震撼了他的心。一个8岁男孩,因感冒咳嗽,到乡医院打了一针卡那霉素,孩子只喊了一声:“妈妈,我麻……”就停止了呼吸,在乌鲁木齐工作的父亲挤了三天三夜火车赶回来时,儿子埋了,老婆疯了,一个家庭就这么毁了。时间再稍往前推,1992年7月10日至9月20日,两个多月的时间里竟连续有七个儿童死于假药!

    假药为何屡禁不止?其首要症结就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作祟,致使打击不力。医药打假要想动真的,就得先过这一关。为此,他们跑地委、上行署、到政府各职能部门争取配合,五下侯马争取地方政府协作。终于,在1993年3月,由地区医药部门牵头,卫生、工商、公安、检察、计量六部门联合签发的治理整顿医药市场的通告正式出台,由六部门组成的稽查大队同时成立。稽查大队会同当地政府一举取缔了危害社会八年之久的侯马非法医药市场。

    与此同时,他们建立了打假专业队,常打不懈。在群众举报的配合下,打假专业队员路上堵,车上查,使制售假劣药品的不法分子草木皆兵。仅半年时间,全地区就查处非法经营的个体药贩645户,查获各种假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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