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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玩忽职守:医务人员的“冷漠病”
严重威胁着病人的生命安危。究其原因,主要还是这些医院疏于管理。有的片面强调急诊工作量大,任务繁重,自己原谅自己的工作不足,有的即使见了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的医生护士也是“睁只眼,闭只眼”,对外则用一大堆客观原因,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一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急诊工作也缺乏足够的正确认识。检查急诊室规章制度只听汇报,不看实际。发现问题以后,轻描淡写,不限期进行改正。这一切,都是导致急诊不急的重要原因。

    1998年11月14日零时,住新田县生资公司宿舍的退休干部吕增燕突发心脏病,其次子吕新陵闻讯,于零时1分09秒用手机拨打了新田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的电话,将父亲的病情及住址告诉了值班人员,要求抢救。值班人员答应:“马上来!”零时7分04秒,急救中心还未来人,吕新陵再次打电话给急救中心值班室,值班人员答复:“就来了。”零时13分50秒,吕家仍不见急救中心的人影,吕新陵第三次拨响了急救中心的电话,值班人员称:“车子已经去了。”

    又过了几分钟,还不见急救中心的车和人,吕家只好向新田县中医院打电话求救,中医院医务人员闻讯迅速赶到了吕家,对病人实施了紧急抢救,但终因延误了抢救时机,吕增燕老人于当日1时死亡。

    1999年1月10日,吕增燕的妻子谭爱云和四个儿子以新田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是导致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为由,向新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12万余元。而医院则以救护车被运煤卡车堵住为由,拒不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新田县人民医院开设的急救中心,是一种特殊的服务机构,患者住址与人民医院急救中心相距仅400米,医护人员没有积极采取措施前往急救现场,由于医院方的过失行为,造成了患者的人身及财产损害,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4万元。

    吕增燕虽然不能再复生,但总算讨了一个公道,而昆明的雷洪明却因医院的急救电梯不救急,失去了抢救机会撒手人寰,至今也没有谁承担责任,好像是他命该如此。

    1998年2月21日下午3时许,雷洪明在家中突然口吐鲜血,惊慌的家人忙打“120”求救,但由于电话屡拨不通,情急之下自行将其送到离家较近的市延安医院。12小时后患者停止了呼吸。

    5月20日,雷洪明家属对院方提出三点疑问:

    1、病人从下午4时送至急诊科,医务人员仅给其输液,未采取其他措施;2、下午7时左右急诊科通知病人家属转住院部内三科急救,转科途中,由于电梯无人值班,耽误了一个多小时;3、晚10时左右送至住院部,仅只输血输液,而病人将正在输液的针头挣脱,医务人员因找不到血管,就停止了输液。这是否涉及医疗事故?

    据《南方周末》1998年7月3日报道,延安医院于当天便作出书面答复,诊断死亡原因为“肝硬化,上消化道大出血,失血性休克,循环衰竭”,并称“医院在患者入院后诊断明确,救治措施到位,没有延误对患者的抢救”。

    而对于电梯的停开是否耽误抢救,院方一再称两者无甚关联,不必在答复中涉及。有医院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认为,电梯问题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范畴。

    据了解,电梯停开在该院并非首次。昆明某小学教师的丈夫,3月5日上午因呼吸困难,被送至延安医院急诊室,中午时转科到住院部楼上心肺科,因双方科室未调度衔接好,心肺科无法实施治疗,故又准备将病人送回急诊室,此时急救电梯却无人值守,医务人员慌忙四处找寻电梯工作人员,等候期间病人突然休克。电梯停开共计40分钟,在此过程中,医生能做的只剩用听诊器观察心跳。送至急诊室后,病人不治而亡。此事与雷洪明事件相隔不到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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