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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美容刀下事故多
东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深圳市红会医院在对刁春晶进行整容过程中违反了规章制度,致使刁春晶在没有安全保障下进行手术,术后监护不力,造成死亡。此案例被认定为一级责任事故,主要责任人为该院整形美容科周晓天,次要责任人为该院麻醉科张娟及北京某整形外科医院归医生。深圳市卫生局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周晓天被开除公职,张娟被撤销副主任职务。

    1998年9月22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刁春晶整容致死案。原告是死者的母亲汪凤兰,她向被告深圳市红会医院索取赔偿费共95.6万元。虽然再多的钱都无法让她那爱美的女儿复生,但她要以此警告那些只顾赚钱不顾他人生命的医务人员:不要拿他人的生命开玩笑!

    生活中谁不企盼美呢?然而,正是对美的追求使许多人成了美容的受害者。

    1991年10月末的一天,28岁的刘云芳来到长春市大经路38号的“中华医学会长春分会整形美容门诊部”。门诊部的医生张淑梅见她想做洗唇线和眼袋美容手术,便热情地介绍说:“我们门诊是医学会办的,医疗水平不错,很多人在这里美容,效果都很好。像你这种情况,如果把祛斑、隆鼻、洗唇线和眼袋手术一起做,效果会更好。”刘云芳依其建议交了750元,做了隆鼻和洗唇线。对未来充满憧憬的刘云芳万万没想到,也就是从这天起,一连串的痛苦和麻烦伴随美容接踵而至。

    十多天后,她又来到美容门诊部,为做眼袋和祛斑美容术交了700元钱。不久,她的鼻子疼痛不已,并且发生歪斜,刘云芳大惊,医生亦赶快将其鼻内物体取了出来。此刻的刘云芳心有余悸,对做眼袋手术失去了信心,张淑梅见此情形鼓励她:“你一定要坚持注射,否则达不到美容效果(按门诊部的说法,八天为一个疗程)。”在张淑梅的鼓动下,为了美的未来,刘云芳表示做下去。第二次眼袋注射理疗之后,她感到眼皮下面不仅疼痛,而且发现眼睑有下陷迹象,下眼皮还出现了明显的红色疤痕。刘云芳坚持做完所有疗程后,情况却越来越糟。这期间,她先后数次找到张淑梅,但张却劝她:“这属于正常情况,慢慢会好的。”

    1992年3月20日,她第十次来找张淑梅,张为其做了剥离术。但术后刘云芳双眼红肿,疼痛难忍,只好到长春市中心医院就诊,诊断为:“右眼下肿发烧感染,有波动,须手术。”4月12日,刘云芳第十一次来到美容门诊部,门诊部收她50元钱,为她做了皮肤表面消炎并口服两支先锋霉素。

    4月14日,病势严重的刘云芳来到美容门诊部,张淑梅见势不妙将她送到长春市中心医院整形外科,入院后做了急诊手术,治疗长达两个月。出院诊断为:“右下眼睑留有疤痕,下眼睑及右颧部明显塌陷畸形,有待进一步整形治疗。”

    原本面容清秀的刘云芳经过张淑梅的四次美容,不仅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在脸部永久性留下了难以治愈的疤痕。美容不仅使其经济上遭受很大损失,而且给姑娘带来巨大的精神创伤。

    1992年9月,刘云芳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状告中华医学会长春分会,要求给予美容赔偿。

    9月4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据法院调查,张淑梅原是齐齐哈尔市精神病院的护士,在几年前的美容热中摇身一变成了国内整形专家。这位“远来的和尚”会念经,自称治疗疤痕有独特专长,能使“不完美的人完美,使漂亮者更加漂亮,使衰老的人焕发青春”。可她却在长春市制造了数起毁容案。早在1991年年初,她与一位名叫王守忠的男人在长春市重庆路开设了“皇家美容院”,并在同年1月15日的《长春影视广播图书周报》上刊登广告,声称皇家美容院特邀广州市著名美容专家梅梅(即张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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