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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办医:一个黑色的话题
雇请拉客女骗拉患者。《中国青年报》就报道了一位拉客女在湖南衡阳市妇幼保健医院为私人诊所骗拉患者的事。据该妇幼保健医院的妇产科主任介绍,这些受雇于人的拉客女,常扮作患者,乘机与其他病人套近乎,然后给患者推荐说她有个熟悉的老中医、西医,有什么祖传秘方等等,欺骗患者,将其引到私人诊所就诊,以致绝大部分患者花了冤枉钱,有的甚至小病治成大病。

    一些社会办医单位和一些个体诊所、专科门诊,为了达到吸引病人前去就医的目的,往往还在疑难重杂症上做文章。一位姓董的个体医生不经意地谈出他“经营”病人的秘密:我们什么疑难重杂症都治,尤其收治经实践证明确实没有什么好办法的疑难重杂症,这些病人大都病史长,长年求治基本无效果,国家正规医院往往如实告诉他们没有办法,其实这是病人最不愿意听的。他们宁愿受骗,也不愿人说他没治了。因此我们什么病都敢说可以治疗。病人需要的往往就是这句话,至于到底治不治得好不用急,让他们钱掏尽了,他们自然会主动地说,我不治了。一般也没有人会再来指责我们吹了牛皮,说了大话。

    把病人的心理摸透了,一些民办医疗单位和个体诊所、专科门诊便只要能吸引病人,增加经济收入,什么牛皮都敢吹,什么办法都可以使用。最常用的办法就是采取欺骗手段利用国家公开出版的报刊,登虚假医疗广告。这些虚假医疗广告既有登在中央级报刊,也有印成街头小报散发的,既上电视也上广播。其广告内容以承诺治疗各种疑难重杂症为主要特征,从治癌、治精神病、治癫痫、治风湿到治皮肤病、治性病、治不孕不育症、治性功能障碍、治侏儒症等。这些广告词的写作方式既有介绍式,又有特写式;既有新闻式,又有科普式……这些虚假医疗广告的实质就在于其对治疗效果的不负责承诺。有效率、治愈率简直信口开河,什么病都可以根治,对癌症更是擅长专治,有“药到病除”之功效。一句话,这些社会办医单位,这些个体医者简直到了无病不能治、无病不能医的程度,他们都应该是诺贝尔医学奖的得主。

    关于社会办医的弊端,其实早已为有关部门所察觉并引起关注。国家卫生机关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也采取了一些切实有效的整顿措施,社会办医中一些不正常情况不同程度地得到某些遏制。国家卫生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曾于1988年1月1日就联合下发了《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对个体行医进行了规范。1994年又颁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该办法对社会办医设置、审批、登记、执业、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1999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执业医师法》,这一切都是想把社会办医引上法制化的轨道,只有这样,才能控制社会办医与无证行医的混乱局面,堵塞医疗事故发生的漏洞。

    医生不准无证上岗

    医生肩负着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重大责任,因此,国家对从事医生职业的人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只有具备国家规定条件的人,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才授予其行医的资格,不具有这种资格的人不得行医。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3、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具备上述条件而从事医疗业务的人即为非法行医。

    1997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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