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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不开的死结
    “责任”二字好辛苦

    清明时节,一座荒草萋萋的坟前,一中年妇女双膝跪在地上:“阳阳啊,妈妈给你讨回了公道呀!”其情其景,使人凄然泪下。

    1992年5月10日,湖南省安化县奎溪镇白洋村,在外婆家做客的刘阳被玩气枪的表兄无意中击穿左手臂,为防伤口发炎,其姨妈刘海容同邻居一起将刘阳送至奎溪乡卫生院检查。当班医生欧阳晓明查看伤口后,说要做清创手术,并开具处方:“利多卡因注射20毫升×2支局部浸润麻醉,0.9%氯化钠500毫升×2瓶冲洗伤口。”药房医生伍某问,5岁小孩要两支利多卡因吗?欧答:要两支。伍某便给了两支。欧阳晓明敲开两支利多卡因,把一支注射在刘阳伤口周围后,助手黄某也疑惑:“另一支也要注射吗?”欧再次说:“要!”欧阳又将另一支利多卡因大部分药液注射在刘阳另一侧伤口的周围,即开始伤口清创手术。20分钟后,刘阳全身抽搐,口吐白沫,呼吸急促,欧阳晓明这才急了,立即喊其他医生来一起抢救。但为时已晚,经过40分钟抢救,已无力回天,刘阳的心脏停止了跳动。1992年5月15日,安化县公安局进行尸检,认为5岁小孩利多卡因最大剂量不能超过5毫升,而小阳身上已注射了8倍的剂量,死亡定性属麻醉药过量。1992年6月18日,安化县医疗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由于利多卡因使用剂量过大,浓度过高,造成患儿刘阳中枢神经系统严重抑制,导致中枢呼吸衰弱继而循环衰弱而死亡,属一级医疗技术事故。当事人欧阳晓明是造成这一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1998年6月30日,安化县卫生局作出决定,将欧阳晓明开除留用,另外由欧阳晓明和医院共同赔偿家属3000元。

    刘阳的亲人不服,认为36岁的欧阳医生从事医疗工作10多年,不是不懂技术,而是严重不负责任。于是,从1992年7月3日开始,刘阳的母亲刘秋香开始了长达六年的艰难上访路。她不停地往返县、市、省三级单位,为了节省开支,她住最低档的旅店,吃最便宜的饭菜,有时实在没钱了,就露宿街头。有两个春节,她都没有回家,还在四处奔波上告。其丈夫认为告也没有用了,便瞒着她去医院签了字,领了女儿一条命的钱——3000元。为此刘秋香气愤不已,回家便与丈夫离了婚。

    几经周折,在有关部门的督促下,1997年6月,益阳市医疗鉴定委员会重新作了鉴定,鉴定为一级医疗责任事故。就是这两字之差,谁能想到其中包含了刘秋香的多少心血、多少辛酸?

    1997年6月24日,安化县法院开庭审理,1998年7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欧阳晓明违反处方规定,超剂量用药,其行为已构成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奎溪乡,卫生院赔偿死亡赔偿和精神损失费4.5万元。

    刘秋香终于为儿子讨回了一个公道。但是,她对判决不服,认为一条活生生的生命,怎么就能用4万多元打发呢?这几年她为上告、打官司,都花了几万元。为此,她提起上诉。1998年11月11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刘秋香只能认命了——儿子啊,怪只怪为何你偏偏落在了这样一个不负责任的医生手里呢?

    两份鉴定谁是谁非?

    在将近两年的时间里,张瑞英坚强地四处奔波,给许多人下过跪,因为她坚持认为,自己风华正茂的儿子是死于医疗事故,她状告深圳市红十字会医院,要求“一个说法”。

    对于1997年2月12日下午的情形,她终生不忘。她在给福田法院的诉状中这样叙述当时的情形:她儿子桂家鸿在2月11日晚9时住进医院,到12日下午3点左右时,桂家鸿病情恶化,心跳加剧,呼吸急促,并说:“冷!”恰在此时,医生叫他转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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