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暗箱操作”疑问多
切都好转,不是尿毒症晚期,下面的治疗就是加营养药了。但是到了中午,父亲突然昏迷过去,大夫不明所以,此时才打电话找别的大夫来会诊。正在这时,父亲又将黑便排在床上。这时大夫才化验黑便,化验结果是胃大出血。大夫急忙停输扩血管药硝普纳,改做输血。由于输血速度太快,没有医护人员在场观察输血反应,病人喘憋厉害而死亡。
卫生部有规定,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当时发现病人不行了的,是我们家属,而不是医护人员。我们去找大夫,结果主治大夫已回家,换了一位年轻大夫,手忙脚乱,推来心脏除颤器不能启动。抢救时,只做心外按压,不做人工呼吸。不做人工呼吸的抢救,根本就没有复苏的希望,这是常识(事后医院提供的病历报告,却编造上抢救时做了人工呼吸,但最终澄清没有做)。
事后,医院对我们的质询答复说,我们是一流的大夫,一流的护士,没有任何过失。为讨回公道,我们只好起诉到法院。
法院初次开庭,问题的焦点是,我们认为病人入院当晚拉黑便(同去世当日黑便相同),消化道出血,而大夫没有化验,就输上扩血管药硝普纳,一直输到第三天。在法庭上,医院找来许多当时在场和不在场的医护人员作伪证,异口同声地讲病人入院当晚根本就没有大便。对此,法院只好请北京市卫生局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来作鉴定,鉴定会一开始,该医院的医护人员还是讲,病人入院当晚根本没有大便。但是有位老专家在查看了医院提供的病历后说,你们讲病人没有大便,那么病历上怎么记录着有大便300毫克呢?此时他们再也无话可说了。
事实已澄清,证明家属没有讲假话。专家还指出了医院存在着的其他一些错误,甚至有些是我们家属没有认识到的(医院为鉴定会提供的病历,不让家属看),当时,我们感到鉴定会是公正的。
没有想到,事隔近两个月后,鉴定结果竟来了个180度大转弯,不但不是医疗事故,而且医院没有任何过失。鉴定结论回避了许多实质性问题,例如,该鉴定根据医院提供的6月4日下午没有黑便的记录,却做出了6月4日下午有黑便的结论,而对6月2日入院当晚有大便但是没有化验这一事实,却只字不提。该鉴定自称本着科学、公正的原则,但不知科学、公正体现在哪里?
凭着这一纸鉴定,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毫无责任。对此,我们不服,但上诉以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近两年来,我们忍受失去亲人的痛苦,为讨回公道,东奔西走,损失很多,但是,我们还准备申诉……
对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家属为何疑问多多?
从当前的一些医疗鉴定过程来看,一则患方家属无法拿到能证明医院有过错的重要证据——病历,二则无法知道整个鉴定过程是怎么进行的。由于鉴定委员会设在当地卫生行政机关里,成员由当地各大医院专家组成,鉴委会成员难免与被鉴医院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况且,鉴委会成员所在医院也可能下一次就成了被鉴医院,而这次被鉴医院人员也可能偏偏成了下一次鉴委会的成员。这难以避免的“相互鉴定”,能给人以令人足够信服的结论吗?三则又有谁能对这些“鉴定结论”进行鉴定,说明其真实性呢?
是谁致残了“兴郑女标兵”?
1999年3月8日,正当亿万妇女沉浸在节日的欢乐之中时,曾被郑州市誉为“兴郑女标兵”的郑州市百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喜全却在悄悄地流泪。她向记者诉说,郑州市骨科医院没有取得她和家人同意就对她进行了腰三、四椎间盘摘除术,且遗留骨块,导致她终身残废。
据报道:1998年5月11日,王喜全来到郑州市陇海西路郑州市骨科医院就医,主管大夫段婉珠为王喜全诊断为:腰四一五椎间盘突出、椎管狭窄并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