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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扑朔迷离看鉴定
刘枭骁医疗事故的认定要求,建议走司法路径解决此问题。至此,他们上访的路走到了尽头。

    他们在散发的材料中称:孙子刘枭骁,1993年生,一生下来只像小猫似的叫了一声,此后就非常不爱哭。他们以为孩子很乖,也不当回事,后来发现,孩子什么都比别的孩子晚,一岁多还不会走路,他们才着急了,带孩子到北京大医院看病。医生让他们回去问问接生大夫,了解孩子生产时的情况。接生大夫李春艳“打开病历一看脱口而出说:‘哎呀,还真宫内窒息过,胎心音剩100次/分。’”刘维兴和老伴也看到病历上写着胎心音100次/分。在他们的要求下,李写了一个介绍孩子出生情况的条子。

    刘枭骁两岁时,路会走了,但不会说话。他们又上京看病。“专家还是一致认为孩子是‘缺氧缺血脑病后遗症’”,专家还询问缺氧时间的长短,并说:若时间短孩子恢复的可能性大,否则就不好恢复。

    他们去县医院打听缺氧时间,“但县医院以病历找不到为借口,千方百计不告诉我们。”就这样,他们走上了告状之路。

    县卫生局很快作出了报告,报告称:关于他们的孙子智力低下一事,县医院的答复认为“诊断正确,处置及手术无不妥之处,胎儿不存在宫内窒息,现该儿智力低下与县医院无关”。

    唐山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不构成医疗事故”。他们又不服。半年后,河北省的鉴定下来了,结论依然是“不构成医疗事故”。

    刘维兴以医院“修改病历”为由,要求县委县政府回答16个问题。县信访局牵头组织专案组进行调查,于1998年6月8日作出答复:“在调整核对原始病历过程中,未发现修改和添补的痕迹,反映人提出病历不实,无法认定。”答复书说,按照卫生部的规定,调查组不能向反映人提供原始病历。

    拿到这个答复书,他们惊呆了:他们所看到的一切都不被认可,被认可的事实他们又无法接受,到底谁在捉弄人?他们反复比较李春艳的条子、县医院给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报告、县专案组的结论及省市两级鉴定,从中发现了许多“疑点”,他们认定“现在的病历”是假的,并断定:一、医院违反妇产科诊疗常规,进行人工破膜试产;二、医院违反“头盆不称”禁用催产素的诊疗常规,滥用催产素导致胎儿窘迫,使胎心音降至100次/分;三、医院违反了妇产科关于即时结束胎儿窘迫分娩的诊疗常规,以致造成胎儿长时间严重缺氧;四、医生不但对分娩前严重缺氧的高危婴儿丝毫没有进行重点观察和补救,反而叫家属把高危婴儿抱回家。

    但另一个逻辑系统则非常简单明了:“孩子智力低下跟宫内窒息无关!省市两级鉴定就应该是最后结论,是一了百了的结果。”难道存在着两种“事实”?双方都为自己找到了一套自圆其说的逻辑和事实,站在任何一方,似乎都有理可讲。但现在的问题是,孩子刘枭骁确实智力低下,不能排除宫内窒息的可能,而医院的种种说辞又给刘维兴提供了可以作出“宫内窒息”的结论的东西。另一方面,因为没有生产过程的详细记录,刘维兴便拿不出足以说服法院的证据。生孩子的时候,谁也没想到以后的纠葛,腊月二十九那一天被淡忘和尘封在历史的某个角落,只有上帝才知道发生了什么。

    尸体器官为何不翼而飞?

    1998年5月6日上午9时,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全国罕见的人体器官损害赔偿案。

    据《贵州都市报》记者杨通河等人的报道,这桩因尸体解剖所引发的原告索回尸体器官进行再鉴定的民事赔偿案,死者一方为贵州胶鞋厂工人周月香,尸检方则是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死者丈夫杨秀龙及其母杨文莲要求返还死者尸检后“丢失”的心、肺、肝、脾、胃、子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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