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朗读
暂停
+书签

视觉:
关灯
护眼
字体:
声音:
男声
女声
金风
玉露
学生
大叔
司仪
学者
素人
女主播
评书
语速:
1x
2x
3x
4x
5x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
三、医疗鉴定谁说了算?
者冉多文1999年2月24日报道:1997年8月26日下午3时,刚满8岁的病儿傅强来到山东益都中心医院做二期隐睾手术。按常规,这种手术只需一个小时左右就可结束,然而,两个小时后,手术医生王某走出手术室,告诉正在焦急等候的家属:手术成功,睾丸复位,就是注射麻醉的针扎深了点,让家属在外面耐心等候。直到晚上9时30分,孩子的父亲傅金山得到允许进了手术室。只见傅强平躺在手术台上,双手抽动,双眼睁着,眼珠向上翻,一动不动。麻醉科主任向家属介绍:傅强手术过程中,睾丸往下拉时,伤着神经,导致呼吸突然停止。有关的主任会诊后,制定了抢救方案,今晚先不要叫醒他,声称这样会保护大脑。

    谁知道,一个多月过去了,孩子仍未醒来,这时的医院才感到,孩子已是一个神志昏迷、不能讲话、四肢瘫软的植物人了。

    1998年3月25日,院方向家属出具证明称,在手术麻醉过程中,发生了麻醉意外,导致呼吸、心脏骤停,造成脑血管缺氧性损害。而病儿家属提出质疑:傅强在该医院两年多以前做的手术是成功的,没有发生麻醉意外,两年后,同一医生做同一种手术,用的同一种麻醉剂,为什么会发生麻醉意外?为什么不按常规,在术前做过敏性试验?病历及医生谈话证实:傅强最早发生的症状是呼吸停止,心跳每分钟40次。病儿家属曾到北京、上海、济南、青岛等医疗单位向专家进行咨询,得到的解释是手术中麻醉过量所致。麻醉过量表现为呼吸停止在先,心跳停止在后;麻醉意外表现为二者同时骤停。傅强的症状符合“麻醉过量”所引起的生命体征变化,应属一起医疗责任事故。

    病儿家属遂于1998年3月29日向青州市公安局报案,公安局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时,却遭到院方的指责,称“这是麻醉意外,麻醉师没有脱岗,公安局无权调查”。

    1998年11月24日,青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14名鉴定委员会成员,其中益都中心医院占了5人,市卫生局占5人)进行了分析,结论是:医疗意外,不属医疗责任事故。病儿家属对此鉴定结论不服,随后向山东潍坊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病儿的诉讼代理人、山东明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化兰——一位曾经做过多年医务工作、代理过十多起医疗纠纷案件的律师说:“通过调查有关证据,我认为傅强的伤残是麻醉过量所致,是手术的麻醉师擅自离岗没有及时实施抢救措施所造成的。”

    事件发生后,以什么资料作为鉴定依据是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专门技术问题应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本案的公安部门委托卫生部门鉴定,卫生部门却拒绝接受委托,而公安部门又无鉴定权,使本案的侦查陷入困境。依据医患双方提供的资料进行鉴定,患者又无病历及其他材料,所有资料都是医院一方提供,由于医疗业务专业性强,一般患者家属不懂医学,发生医疗事故和纠纷后,各种原始证据都由医疗部门保管,绝对保密,患者家属及当事人很难取到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司法实践中,也常常发生医院涂改、伪造、毁灭原始证据的情况,这就造成法院难以公正地认定证据和作出公正的判决。

    谁该对她的死亡负责?

    小两口打架后,妻子住院死于手术台上,丈夫被逮捕。家中留下八旬老母和8岁小儿刘帅整日以泪洗面,生计艰难。这是发生在泌阳县春水乡的揪心事。

    据刘帅的姑姑刘爱婷回忆:1998年4月14日上午,刘帅的爸爸刘金友与妻子孙凤梅因家庭琐事生气并厮打,被在场邻居拉开后便各操其活儿走了。第二天上午,孙凤梅告诉丈夫:她腹部有点隐痛。刘金友就骑摩托车带着妻子去春水乡卫生院求治,经B超检查认为腹中有瘀血,需要手术治疗,刘问手术在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

首页 >人命关天·关于医疗事故的报告简介 >人命关天·关于医疗事故的报告目录 > 三、医疗鉴定谁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