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朗读
暂停
+书签

视觉:
关灯
护眼
字体:
声音:
男声
女声
金风
玉露
学生
大叔
司仪
学者
素人
女主播
评书
语速:
1x
2x
3x
4x
5x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
三、医疗鉴定谁说了算?
任说,目前,就他掌握的材料看,患者死后医院出具的“心脑血管意外”的死亡证明是不负责任的。家属有权知道真正的原因。

    法院尚且不能推翻医疗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消费者协会能不能为消费者讨得一个公道呢?我们在此打一个大大的疑问号。

    尴尬的投诉

    《南方周末》报的记者杜卫东报道了几名“特殊人物”遭遇的医疗纠纷,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即使是从事投诉工作的人,或者本身就是医生的人,面对一言堂的医疗鉴定也无可奈何。

    “做了十几年的信访工作,最后轮到自己写信上访。”身为陕西勉县信访局的一名干部,刘新民不禁自嘲不已:自己遇上了医疗纠纷,没奈何竟用上了“上访经验”。

    1998年7月24日,刘新民25岁的女儿刘小菊,在陕西省汉中市人民医院住院输液时“突然抽风”(院方说是“心脏骤停”),昏迷了33天后不治身亡。

    院方认为,这是医疗意外,不属医疗事故。刘新民不服,他给中央和地方的多个相关部门寄去投诉材料。在省、市有关领导批示后,汉中市卫生局派调查组调查此事,1999年1月7日作出报告确认:家属提出的七大疑点均不成立,诊治过程中仅仅“存在一些不尽人意之处”。

    《中国消费者报》投诉部的高玉琳,现在也在频频投诉自己的不幸。1998年3月9日,她77岁的父亲高云龙在江西省老年病院“猝然死亡”。家属认为死因是医院输液、输血不当。医院则认为,高父死亡属“不可逆转”。1998年10月7日,高所在的《中国消费者报》详细报道了此案。

    高玉琳认为,省鉴定委在市级鉴定委未作鉴定的情况下“一审定案”,不符合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鉴定程序。为此,她先起诉了江西省卫生厅,接下来准备再告医院。

    处理投诉的人喊起冤来竟也如此艰难,一般老百姓的遭遇就可想而知了。

    还有比这更尴尬的——医生也走向了医疗事故申诉之路。一年前,北京市海淀区医院施筱敏医师,被“误摘”了甲状腺。她和丈夫、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钱教授从此没再写过一篇文章,一直在申诉。

    作为医疗事故三级鉴定的最高一级,1998年6月8日,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了鉴定报告,承认施的“甲状腺被误摘”,但又说她的甲状腺长在颈部中线以外“实属罕见”,“不属于医疗事故”。

    施医师反驳说:“异位甲状腺是医学上常见的现象,根本无所谓罕见,请问‘鉴定委’所说的有无任何统计学上的依据?”

    据《南方周末》记者杜卫东报道,1997年6月13日,施在北京医科大学口腔医院接受了专家检查,专家说:“右颌下有肿物。”要求她住院做手术。六天后动了手术,术后几天她才知道,医生切掉的是“异位甲状腺”,“我一辈子都得靠药物来维持生活”,当医生的她马上明白了事情的严重后果。

    同年7月28日,北医大口腔医院作出医疗鉴定意见,承认“手术摘除客观上给患者带来一定的生理功能影响,但可有效治疗”,结论是“医疗意外”。施对此不服。

    今年3月25日,北京市海淀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手术后,患者出现甲状腺功能减退”,但不属于医疗事故。

    结合市鉴定委的意见,施提出:“为何三份报告从不提及医生是否误诊,也不对这个关键问题作出性质判断?”

    现在施筱敏每月的医疗费、检查费就要500元左右,都是自费。“最可怕的是心灵伤害,看到病人就心惊肉跳,生怕自己也会庸医误人。”施筱敏说。

    夫妻俩想打官司,可他们面临两难的选择:打民事官司得承认“医疗意外”的结论,打行政官司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

首页 >人命关天·关于医疗事故的报告简介 >人命关天·关于医疗事故的报告目录 > 三、医疗鉴定谁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