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自家人怎能鉴定自家人?
果,医政部门协调未成。康某申请市卫生局进行医疗事故鉴定,1997年7月28日市卫生局受理了康某的鉴定申请并收取鉴定费200元。同年8月26日,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函告康某丈夫,“须进一步治疗,待结果明确后,方可进行鉴定”。市卫生局以鉴定依据不充分、条件不具备为由,暂不予鉴定。康某于1998年3月17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市卫生局履行对其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定职责。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市卫生局能否成为本案的被告主体。吴淮平、臧全思认为,市卫生局可以成为本案被告,其理由是:第一,市卫生局作为政府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卫生行政工作,有责任对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事件进行鉴定和处理。第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为技术鉴定组织,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应以其主管机关作为行政主体。卫生部《关于富生一行三人在被调查单位(静宁县医院、静宁卫生局)领导及县主管卫生的副县长陪同下,吃喝之后,迅速给我们受害者下发了“不是医疗事故”的通知单。并且在通知单上只字不提也不解释其中的原因。
调查者该不该吃被调查者的饭?
死者亲属认为:静宁县卫生局调查后的通报文件内容从事实上揭穿了失职医生串通证人所做的假证词,可在关键的情节——是否做了初诊的问题上,包庇了渎职医生。
《中国青年报》1999年1月29日记者孙凯报道了另一件令人尴尬的事——调查者与被调查者同桌进餐。
此事发生在六盘山下的甘肃省平凉地区的静宁县。
死者马燕玲,当时38岁。她的哥哥马志学这样描述他们所经历的事情:
“我惟一的妹妹马燕玲于1995年10月17日凌晨1时50分,因腹痛送到静宁县医院检查治疗,除门诊大夫在车上给病人抽血化验外,病人在剧痛不止的情况下,患者陪员始终没能请动当晚的值班大夫张永来。张永来仅仅坐在办公室里,简单地听了病人家属的口头叙述和一位在静宁县医院实习的年轻人的初诊,便开了药方。接着张便在医生办公室熄灯睡觉。凌晨3点,护士在多次插不上针的情况下,敲开了正在睡觉的张永来医生的门。张睡眼惺忪地来到病室后,站在入门处,只说了句‘疼得不行了就打支杜冷丁’,便转身叫护士到医生办公室取药注射。早晨7点40分,病人死亡,这期间的五个多小时内病人陪员多次找过值班医生,可医生总是没有找到。”
患者死后,家属掩埋了尸体,第二天下午便去医院质询:值班医生为何不尽自己的责任?为何擅离职守?病人的死因是什么?
一个月后,医院给出的结论是:“医生对病人的病情变化估计不足,对病人的观察不够严密。”
但张永来却不承认自己当时在睡觉:“我认为我作为医生,从病人入院到去世,从头到尾应做的业务我都做到了。我根本没有睡觉,一晚上都没有睡。”
能证明张永来“进行了检查,做了诊断”的,是那个如今在静宁县某乡村开私人诊所的实习生。但死者亲属在给甘肃省卫生厅提交的有关材料中对此质疑说:张永来在病历中写到自己是在实习生抱着血压计检查回来后,又抱着血压计与实习生同往作了检查,而实习生证词中却说,“我就查了这一次,再也没进这个病室”。
由于对医院的结论不满,死者亲属要求静宁县卫生局进行鉴定。静宁县卫生局调查后作出了“关于张永来同志医疗责任一事的处理决定及通报”。文中在详述了患者就诊及死亡当晚的过程之后说:作为值班医生的张永来,对患者观察不严密细致,亦不请示上级医师,未采取其他检查和诊断措施,对病情认识不足。张永来尽管接诊时进行了检查,病情转危后积极组织抢救,因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