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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诊”医疗鉴定
诊断为甲状舌骨囊肿的情况下进行手术的,手术后通过病理检查发现为甲状腺组织,又经验血和同位素检查,证实系一异位甲状腺病例。对此临床极为罕见的病例,手术前未能认识并加以考虑,当属误诊、误治,主要属于业务水平低和临床经验不足的问题。但真相大白后,有关医务人员没有及时向医院领导汇报,又未向家属郑重详细交待严重的术后情况,亦未主动安排追踪观察和治疗,应负有一定的责任。该院在保存有关病案原始资料方面违反了《北京市某发育明显不正常:一是不长个子;二是经常头晕,记忆力减退,尽管学习很用功,学习成绩还是直线下降,从全班前10名跌落到最后几名;三是反应慢,有时还出现呆滞和眨眼现象。

    病历归病人所有在国外已不是问题,而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关于病历归谁所有均无明文规定,由此,医院利用自己书写病历的优势而独占病历不仅成为事实,而且久而久之成为了理所当然的惯例,以至病人提出要看一下自己的病历都成了“非法”的要求。

    从以上几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病人与医院本来就是处于一个相当不对等的两极,医院纵使割掉了你的脏器,他不主动告诉病人,病人也就无法知道。

    缺乏监督的医疗鉴定

    有关人士指出,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办法是医患纠纷成为死扣儿的第一大难题,而病历的归属则是第二大难题。两大难题所涉及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是有利于医院一方,有失公平。可喜的是,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办法已被一些地方突破,病人病历仅归医院一方所有的不公平情况也应该有所突破。

    死者亲属悲愤不已,提出要看病历,以辨是非,院方不肯。争执过程中,死者亲属从医生手中抢出病历,复制送交有关心血管专家和法医分析责任,同时对医生说话进行录音。医院认为死者亲属对治疗医生说话进行录音并抢走病历系非法行为,死者亲属认为有医生偷改病历,隐瞒过错,更是违法,究竟谁对,谁错?

    至于相当重要的尸检,《办法》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也有两点不妥:其一,纵观全过程,仍未避免同一系统内“自理自检”的不足。其二,在实践中,难免形成“我院出事,你院解剖”,“你院出事,我院解剖”的现象,有失公正。

    王高计夫妇不满意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处理意见,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9月24日正式受理这起医疗事故索赔案。10月16日,西城区法院第一次开庭进行法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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