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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医疗鉴定将动大手术
卫生部门一家说了算,鉴定失准缺乏公正等问题。

    据了解,南京新一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共有21人,其中有5名成员来自该市法制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司法局,占委员会总人数的20%,他们将参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全过程,享有与其他成员一样的权利。

    据《北京青年报》刘乐云文,1999年1月27日、28日,新班子成立后的首例鉴定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最后的鉴定结果推翻了“原判”,给了双方当事人一个更权威的说法。

    1月27日上午9时开始,新鉴定委员会的18名成员——其中包括该市公安局的曹苏、检查院的刘萍等5名“局外人”——开始对一起当事双方均不满意的医疗事故鉴定结果进行重新鉴定。

    据了解,患者王某年仅20岁,因“妊娠4月,要求终止妊娠”到南京莫愁路卫生院就诊,该院计划生育手术室某副主任医师当日给她服用米菲司酮后,安排她行药流术。可是患者服药药流时却无官缩,只好使用催产素后再予破水钳刮,术中曾钳出肢体和胎盘。

    但随后情况发生意外:由于医生操作问题,王某的子宫被刮通,肠管也被刮破,导致大出血,不得不急送到该市第一医院抢救。第一医院医生检查后诊断为:子宫破裂、肠管破裂、出血性休克,患者生命危在旦夕。为保王某性命,该院征得家属同意后行“子宫次全切除术”和“肠破裂切除十肠管腹壁造瘘术”。

    1998年11月,该市区级委员会鉴定后认为,该事故属“二级医疗技术事故”。可对这个结果,患方认为判轻了,医生方面却认为判重了。

    1999年1月27日,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开始了严格的调查。摸清事故具体情况之后,委员会普遍认为:在当时那种危急情况下,第一医院医生为保患者性命而切除子宫符合医疗原则,况且子宫破损程度已太严重,修补已非常困难;而莫愁路卫生院副主任医师擅自超越卫生部门审批的计生范围,违反有关规定及操作常规,且专业技术知识欠缺,导致不良后果,属于二级乙等医疗责任事故。

    这起鉴定本是医生主动提出申诉,但结果却导致医生自己被“罪加一等”,对于这一略带戏剧性的结果,5名参与鉴定的公检法司专家中有4名投票表示赞成。

    该市检察院技术处法医刘萍认为:“在这例鉴定中,虽然患方因为隐私等种种原因后来撤回申诉,但委员会仍未因此‘同情’医生。这名副主任是专家级的,却硬是违规操作,应该是责任事故。”

    南京市公安局技术处三室主任、法医曹苏说:“南京市卫生局的首例鉴定从形式上体现了依法治医的一种决心,而公检司法人员各自从不同的法律角度发表意见,一改过去单一的医学角度,因此更为严肃客观。”

    南京的经验现在已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现在已在江苏全省推广。1999年3月30日至31日在江苏省高级法院举行的该省当年第一季度医疗事故省级技术鉴定中也首次出现了“外人”: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和一位省政协常委,还有四家新闻单位的记者来采访。据了解,江苏医疗事故省级鉴定每季度举行一次,全年的省级鉴定在40起左右。这次鉴定11件,鉴定委员会成员23人,实到21人,每一件都必须经过以下程序:鉴定委员调查了解,专业组(鉴定委员会下设11个专业组,共有40名专家)讨论;鉴定会上患者陈述申诉理由;专家对患者进行检查;当事医院介绍治疗经过,回答专家的询问;委员会分析讨论、无记名书面投票等。

    重庆:医疗事故鉴定公开据《健康报》报道:1999年1月13日,在新闻媒体的直视下,重庆市人民政府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为患者宋某与重庆外科医院对一起骨科手术的医疗纠纷举行了鉴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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