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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医疗鉴定将动大手术
让法医介入医疗鉴定。1995年,《法医天地》便在第1期专门论述了法医介入医疗鉴定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首先,法医工作介入可以增加透明度,突出公正性。法医作为司法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介入医疗纠纷事件属于第三者,可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从根本上摒弃同一系统(卫生部门)“自理自检”的怪圈。法医工作由于其特殊性,它发挥监督职能有两方面意义:一是从事件发生到完结程序上、处理上的法律监督;二是可以参加医疗纠纷的鉴定或审查。因此便解决了自己出事、自己调查、自己鉴定、自己处理所带来的弊病和患方对其公正性的猜疑。其次,法医工作介入可以使医疗纠纷的鉴定公正、科学,为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事件提供科学依据。法医的职责是运用医学、法医学理论知识和技术解决法律中的有关医学问题,故法医工作介入医疗纠纷对弄清事故的真相、性质、责任及责任问题的主次,公正、科学地处理医疗事故提供法律保障。

    法医工作特点也有利于调查取证。法医在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不少现场勘验、物证检验和取证经验,在医疗纠纷事件中对封存、提取检材及避免原始证据破坏占有优势,能使调查、取证工作有条不紊、科学地进行。且可获得第一手资料,为医疗纠纷事件及时、准确地鉴定奠定基础。

    法医工作介入有利于医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法医工作介入使医疗纠纷调查、取证及鉴定更具公正性、科学性、合理性。因而得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不论在行政处理阶段,还是在法律诉讼阶段,保持了证据的一致性、完整性,减少了因鉴定而发生争议引起的诉讼案件。另外法医工作介入可以解决司法人员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不懂医学知识的问题,协助其审查专业性极强的医疗纠纷的证据(包括刑事、行政、民事处理时的证据),减少诉讼中因证据问题产生的争议,避免重复鉴定。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已进行了这方面的尝试,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如1996年9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医疗事故赔偿案。该案发生于1984年,当年31岁的李新荣在天津医科大学第三医院被误将“异位甲状腺”切除,导致其内分泌失调,造成终身残废。1989年天津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此例不属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李新荣不服,遂上诉法院。此案历时12年,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最后,天津市第一人民法院打破常规,请设在上海的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确认李新荣“甲状腺缺如”系医院责任,为此判决医院赔偿李新荣54万元。此案不仅是当时赔偿最高的一例医疗事故,而且摆脱了单纯由卫生行政部门一家组织鉴定的模式。

    随着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出台,法医将成为重要的医疗事故鉴定人员,卫生部门在医疗事故鉴定上一家说了算的历史行将结束。

    医疗鉴定走向公开

    公开才能公正,公正才能服人。从秘密走向公开,从封闭走向透明,这是处理医疗纠纷的根本出路。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改革技术鉴定人员的构成,成立由多方人士参加的独立鉴定委员会,设立由第三者担任的监督员,实行医院和医生举证制度,尽量保证鉴定的公正性、规范性,以成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20世纪末的1999年,一股股暖流终于流向那些长期以来困于医疗事故纠纷中的人们。许多地方开始突破传统的医疗事故鉴定模式,而自觉地、主动地走向公开,走向公正。

    南京:停唱卫生部门独角戏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南京新一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近日成立。引人注目的是,新一届委员会首次吸纳法律界人士参与医疗纠纷的技术鉴定工作,这在全国尚属首例。此间舆论分析认为,这有助于改变长期以来医疗纠纷鉴定工作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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