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难解难分
谁能拯救医疗事故的受害人?
“我们是普通老百姓,也是医疗事故的受害者,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又告状无门申诉无路时,只有求助于全国人大、中消协,恳请给我们这些受害人以帮助和合法的保护。”
不久前,天津市李新荣等22位医疗事件的受害人,联名向全国人大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写下了这样开头的一封信,信上按下了22个鲜红的指印。
信中首先提出了一个非常尖锐的问题:医疗行为属不属于消费行为?患者算不算消费者,是否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信中分析了当前医患纠纷中患者权益难以得到合理保障的几点原因:
1、一些政府部门坚持认为患者不属于消费者,不受《消法》保护;
2、一些地方部门领导官僚主义严重,为保住其某些荣誉,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上大作文章,不愿面对事实;
3、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严重。有的医院为推卸责任,涂改甚至编造假病历。法院判决一般以卫生部门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依据,而这种鉴定缺乏监督和约束,结果就成了“儿子出错老子判”。
4、地方“土法”代替国法严重。《民法通则》有关于赔偿的明确规定,而实际对医疗事故的赔偿,却往往是按地方卫生部门关于医疗事故的处理细则来“补偿”,致死致残的赔偿也不过是几千、几百元。
信中说,从天津市近年来发生的几十起重大医疗纠纷来看,多数不是发生在疑难病症或技术含量高的环节,而是发生在常见病或技术性低的环节。医者的医德和责任心的丧失,没有使他们受到指责,相反的是一些受害者有的含冤而死,有的终身残疾,受尽折磨,受害人及其家属为此抗争了几年十几年,有的不但得不到解决,反而遭到了种种令人难以想像的对待。
信中写道:“我们是一群无权无势的普通百姓,一向拥护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国家,奉公守法,更崇尚依法治国。对于个别部门、个别人的胡作非为、无法无天,我们要问:到底谁来监督管束他们?对于那些只认钱而没有医德医术和责任心以及个别丧失人性的医务人员,已到了非管不可的地步了。否则,‘白衣天使’这一神圣的称誉,将葬送在个别人手上。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扶危济贫、救死扶伤、以仁待人的传统美德,难道都过时了么?”
此信公开后,在全国引起了较大的反响,许多人表示认同和支持。尤其是一些医疗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认为,这封信说出了他们的心里话。
广西桂林文学院的作家刘丽英也在用自己写作文学作品的笔发出了寻求帮助的呼吁。
事件发生于1996年12月,她在广西一家医院住院生产时胎死腹中、子宫全切。她失去了做母亲的权利后,又忍痛与盼子心切的丈夫主动离婚。
刘丽英用细腻的文笔展示了她漫长无尽的痛苦,但她找不到一个可以帮她打官司的律师,也找不到一个可以公开为她说话的医生,她只是私下向一些医生了解到:她确实是无辜的。
《南方周末》记者拿着她的材料在广州咨询了多个知名的妇产科专家,只有一位当年在著名的林巧稚医生手下工作过的老教授坦然相见。他说,仅从广西区医疗事故鉴定委的鉴定报告中,就能看出一些重大疑点。但是,因为医院不肯提供病历,他还不能公开断言。
刘丽英第一次感到有些希望。她终于起诉到当地法院,经过努力,又抄出一些病历。那位老教授看了病历后,看法更加肯定:应该是医疗责任事故。但是,他个人还是不便向法院提交证词。
1999年1月8日,《南方周末》专门在互联网上开设了一个“医疗事故专题网站”——<a href="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