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医疗道德:遏制医疗事故的防洪大坝
了《病人权利法案》,还推行了“病人权利保护人”制度,有数千名专职的病人权利保护人被编人医院系统,还成立了“病人权利代理人协会”,1982年召开了第一届全美病人权利会议。而我国至今没有专门的维护病人权利法规,以至不仅许多医生没有完全认识到病人的权利在医疗活动中的重要性,连许多病人也根本不清楚自己的权利所在。
那么,病人到底有哪些权利呢?据专家分析,在我国,至少应该有以下十二项——
病人应该获得医治权(或治疗权);
昏迷、失血过多、生命垂危的病人,应该获得抢救权;
病人应获得知道自己生了什么病,病情如何的知情权利;
极度贫困、无依无靠、残疾人、老人、弃儿、弃婴等病人,应获得社会同情及治疗权;
病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有获得拒绝使用昂贵进口药物、保健饮品代替药物的用药权;
病人有获得自己做各种检查拍片时的底片保存权;
住院(门诊)病人应该获得知道使用了什么贵重药液的知情权;
病人饮食应获得营养医师提供的营养指导权;
病人受到医院或医务人员刁难、歧视时,享有申诉权;
发生医疗事故时,病人应获得上诉和赔偿权;
病人声誉和人格受到侵犯时,应有申诉和索赔权;
病人有获得他人捐赠器官、输血的权利。
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病人在医疗活动中有自身的权利,也有配合、支持医生进行诊疗活动的义务——
病人应如实地告知医生,来诊前在哪些医院作了哪些检查,服了什么药的义务,这对医生迅速掌握病人初步病情有很大帮助;
病人有如实告知家族病、遗传病史的义务;
病人有遵照医嘱按时按量服药的义务;
住院病人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住宿规定的义务;
病人有按时交纳医药费、检查费、护理费的义务;
病人有维护医院声誉的义务;
病人有维护医疗人员人格尊严的义务;
病人有不干扰医院、医生正常工作秩序、正常生活秩序的义务;
病人有宣传讲卫生、讲文明、防疾病的义务;
病人有爱护医院公共财产的义务;
垂危病人有自愿捐赠人体器官,救治他人的义务。
医患双方只有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一种平等互利的关系参与到医疗活动之中,才能安全有效地开展医疗活动,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红包:白衣天使的黑色记录
公元前400多年,希腊名医希波克拉底每给病人看病之前,都要重复自己的誓言:“我愿尽我判断力之所能及,无论至于何处,遇男遇女,贵人及奴婢,我之惟一的目的,为病家谋幸福……”
靠着这种拯民于水火而不谋私利的精神,“希波克拉底誓言”成为两千多年来人类医德牢不可撼的基石。
“无欲无求,为患者解除病痛,不失郎中本色;患得患失,向病人索要钱财,便显医生失德。”一段颇含哲理的话道出了行医人的廉与耻。
今天,当中国的白衣天使面对着两种旨理相同语言不同的誓言扪心自问时,是不是每个人都能毫无愧色地把手按在自己的胸前呢?应该说,我们的医疗卫生界终究还是块神圣之地,它一直在努力地实践着其神圣职责: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他们恪尽职守,求精医术,修养医德,以自己的回春妙手为万千病人解除病痛,使成千上万深受死神威胁的人们重新获得健康的生命,从而赢得了人们的尊敬和爱戴。但我们不能否认,在医疗卫生界,确有一些医院忘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