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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回 姜知縣畏罪潜逃 邵師爺取銀賣主
文書,行文遠近各府州縣,捕捉逃官原任吳县姜霞初,并刑幕邵達勤、僕人萧阿星、男女八丁口。遍贴街廂,不論军民人等捉獲逃官正身者,赏白銀一千兩、米三百石、布一百疋,以此遞減。倘有不知法度窩藏在家,查獲同罪。巡撫公事,誰敢怠慢,故而這幾日大街小巷到處搜查,竟有秦始皇捉拿張良大索十日之概。

    風聲一日緊一日,齊門外西匯的凌木齋,到街頭巷口來看看風頭,聽聽風聲,只見告示貼得密密層層,看到窩藏查獲與犯同罪,心裏勃勃跳個不住。究屬吃官司坐監牢是人人怕的,還念一想:姜霞初雖與我同鄉,到底不知他犯了什麼案,在任脫逃。內中决有不得了的事情。我也不便問他,我看他有一萬多銀子在手邊,并且告示上寫明有重賞,天赐横財,不取有殃。何不前去報告?說得有理。凌木齋放大膽,奔到撫院衙門来。欲知後事如何,下回分解。

    評

    沈繼賢侃侃直說,迫得姜知縣如坐針氈。以常理論之,姜既誘沈出鄉,又復吞其巨款,詐欺之毒,無可復加,宜乎沈繼賢一口咬住,使之一齊落水也。

    姜知縣畏罪潜逃,似乎太怯,然此特以今日之眼光視之耳。若在當年,則湯公秦鏡高懸之下,必無倖理。故黄鶴高飛,正是上策。

    邵達勤既得銀票,即回故里,賓主之誼,頓時可賣。亦可謂陰狠之至矣。雖然,有此主固宜有此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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