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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判分析
    百页裁决是经典的法律著作,但误判也是事实。为什么三大法学泰斗花费这么大力气,不惜以写一本书想澄清事实,结果却出现误判呢?

    这个误判原因很多方面因素构成的:

    1.合同硬伤

    合同、协议出现错误是很正常,因为通常大家都不是律师,就是专业律师起草的协议也经常有错误。

    问题是这次的错误非常明确,经办人根据自己的理解,人为给EA公司添加了出资义务,而正确的内容又只在内部协议上,不像地址之战那么容易分清事实。

    这个硬伤要怪1997年合同当事人,各位签字的董事都是大领导,协议是认真研究的,修改合同没有认真阅读,闭眼签了。这种错误不是律师参与不参与的问题,只能解释为工作失误,确实大意了。

    而这个错误,中粮只是含蓄点出,没有明确指出:一是考虑到丰原的意见,更主要的是找不到有力的证据,来明确指责合同错误。

    2.艺高心细

    抛开案情本身,从答辩角度看,段律师的诉讼水平发挥极致。

    战略精巧设计,给股权合并设置多重防线,并紧抓1997年合同漏洞,反击虚假出资,这样以攻代守。

    战术缠诉应对,一方面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大规模堆积文件,目的是把仲裁庭弄糊涂,这招确实厉害,也确实管用。另一方面善于设计陷阱,比如一开始就已经准备了不是无偿的证据,故意把论述重点证明对方没有出资。

    现场答辩灵活,如何解释合同中的增资这个词,面对质询,段律师硬是把这概念解释为股权转让款的过桥方式,而且这个解释是在开庭辩论中不断完善的,最后得到仲裁庭的认同。

    段律师的法律辩论,包括同意权之分、名为放弃实为剥夺、出资论述等问题都很经典,而且具有原创的论述价值。

    一个简单的股权案件,竟能挖掘、设计这么多的防线,让人叹为观止!

    段律师答辩之所以精彩:一方面确实靠精通法律、诡辩能力等;另一方面对江山合同、章程以及整个事件花了不少精力,只有深入才能浅出,才能诡辩。

    段律师不仅发现合同错误,而且仔细阅读所有的合同、章程,像股权款的过桥方式,其实也不能说是杜撰的,因为2001年江山合同对新兰公司转让款也是这样错误写的。

    因此,段律师不仅艺高,而且心细,是仲裁误判的重要原因。

    3.黑拳援助

    中粮后来取的三份重要证据,如果没有其他文件的反对,那么仲裁庭是不可能忽视的。关键时候:靖江市财政局、江苏医保、江山公司都施加援手,这意味着华源不是孤军奋战,而是有众多盟友。

    事实上,中粮没有拿到海企的文件,因为Rt和EA现在是一家,怕海企的证明不被仲裁庭取信。但是就算中粮找海企,海企也不一定帮忙。因为,出资如果被否决,受益者也包括海企的钟山公司。

    4.中粮欠缺

    出资问题中粮本身的责任也很大,否则也没有这么多的故事。

    第一是不应该闭眼签合同,其他方董事失误是可以理解,哪有掏钱一方不看合同的?

    第二是投资资料保管不完善,实际上1997年合同修改,有很多证据,包括最核心的股权转让协议,后来也都补签了,可中粮都没有保存。中粮一直寄于其他方的帮助,自己提供不了应该留存的资料,只能说明投资资料的管理不善。

    第三是开庭准备不足,当事人的意见是仲裁庭希望听的,中粮事先应系统设计一下当事人应该怎么说,甚至编一个更完整的故事,这样攻击力强。

    第四是答辩不深入,中粮尽管中途参与的,但是花的时间也不少,可惜一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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