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 第十章
烈,火光熊熊燭天矣。繼至府署,郡朝已空。民軍亦縱火焚其大堂。繼至參將衙署,楊某出揖民軍,請自避讓,願勿舉火,災及平民。眾為感動,遂不縱火。上海縣聞民軍至,亦從容出迓,言:「群君舉義,鄙願所甘。惟獄中囚皆萬惡不可赦。義師弗察,一逭其死,則惡且愈,稔足為義師之累。」眾可其請。乃不釋囚,仍以兵環守之。
城中略定,遂議取軍械局。而局工正值罷役,民軍寥寥數十,衣白衣,袖間界以紅線,力擲炸彈,崩聲隆然。守者爭出縱槍。民軍死傷者共十六人,然尚力戰。忽諜言龍華有大隊來援,遂撤隊歸。明日遲明,民軍復進撲,再接再厲。官軍尚力戰,顧道梗援絕,軍無後繼。孔道之上,民軍均以巨炮扼守。
官軍大亂散走。民軍遂入領全局,將局中所積槍械,立時俵散。
上海通樹白麾,一色縞素,商賈貿易如常。西人見之,嘖嘖稱異。大張告諭於衢街之上,其文曰:
我中華同胞建國於斯四千餘年,均屬黃帝子孫。
後因明末流寇之亂,被滿人乘危佔據。我同胞受其殘虐者,二百六十年矣。本軍政府為拯救同胞,恢復祖業起見,東南各省,已次第克復。上海為通商巨埠,自應即日收回。本製造局雖係滿清政府設立,其實皆吸取我同胞脂膏資以舉辦。且所造軍火,本以防外,今滿人欲以殘殺漢種,用心之險惡,吾同胞稍具識力者,匪不切齒痛恨。今本軍政府已舉民政總長經理局務。凡局內司事工作人等,務須一概照常辦事,聽受命令,毋得違誤,致礙大局。特示。
上海既歸民軍,吳淞亦同時響應。十四日,通懸白麾。駐鎮吳淞之粵軍,望風投械。復立軍政分府,以所部轄於武昌,承為中央軍政府,知黎公英武,足以集事也。
於時士大夫擁巨資者,爭避地上海,伏匿寓樓,不敢舉踵外出。好事者倡言:「此輩平日婪索,飽其貪囊,今事敗潛蹤至此。吾輩出百死成光復之功,轉為貪酷者捍御其黃白物。」
因之邏偵四出,日竊竊然以馬車托名流柬請,駐(馳)至租界以外,即而縛之,榜掠千數,氣息僅續,必得資而後已。造謠者又紛傳某某為政府間諜,將不利於民軍,宜盡其家。遣人中夜投書其門,謂爾不日難作。而奴輩亦因此脅劫其主人,探微揣端,動息皆為主人之罪,公然坐索夜度之資於主人,否則啟戶納刺客矣。又互相賊害,乘間造訪,手槍猝發,防不勝防。
名為光復,人咸重足一跡,無敢微詞及於黨事。
女界紛議北伐,盧眉峰、顧月城為之倡。僉言秋女士無罪見戮,大開追悼之會,貽書東南諸省。健有力之女子,乃離叛其父母,斷髮急裝,急趣滬上,入北伐隊。又苦無資,則分佈酒樓之中,挾冊求助。挑達(佻亻達)子弟,因之恣與調詼。一反唇間,即指為干犯。罰重金而求免者,日有所聞。李一雄、黃克家、貝醒澄三女士尤傲放無禮。
眾以胡秋光博學有識量,爭推引之。秋光私歎,以為非佳兆也。見眾唯唯,無敢輕出一語。凡會場議北伐者,握拳抵幾,醜語間出,秋光但點首而已。眾亦漸漸輕之,以為不足計事。
秋光歸寓默然,遂作書寓仲英曰:
仲英先生足下:別後,知君與述公方規劃鎮江。
述公持重,非萬全不發。然鎮江不得,無以進規金陵。
金陵惟天保城最扼要。徒取雨花台,尚不為功。吳帥儒者,不解兵事。且軍隊半已解體,所恃者但有北軍。
今武昌已扼長江上流,而滬上又為民軍所有。海軍中人人亦有光復之志,以說客動之,當立下。北軍但有直趨浦口,向徐州而退。此著在我意中,想述公必有部署。此間雖名光復,而女界中尤呶擾不堪。戰事屬之男子,乃必進身參與,貪天之功以為己力。試問數處光復,何者為女軍衝鋒陷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