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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第十章
之勞,乃必張大其詞,侈言國事耶?近者,此軍需之故,雖名門閨秀,亦撰冊四出,向酒樓中求酒客助餉,惡謔間作,恬不知愧。

    不惟不敢屬目,聞之已為赬顏。而為之魁率者,尤好名不審大體。前古叔季澆訛,女變多在宮掖。今茲群陰大煽,乃為意料之所莫及。秋光身亦女子,何嘗無志澄清?惟綜觀大局,似有能了之人。我曹只能如歐西基督教中之人,實力為痍傷之英雄看護,職業似盡,何必雌聲而雄鳴,令人增笑。此間清寂,寡可語者,仲英若能抽身一至滬上,相見尚有所言。秋光拜啟。

    書去之明日,蘇州光復矣。

    第十章收吳

    蘇撫陳德荃者,頗以宦跡著於陪京。庚子之年,至以身當巨炮之口,強敵為之奪氣。近建節姑蘇,人民亦頗心服。

    時清廷下罪己之詔。其辭曰:

    朕纘承大統,於今三載,兢兢業業,與眾庶同登上理。而用人無方,施治寡術,政地多用親貴,則顯戾憲章;路事矇於僉壬,則動違輿論。促行新治,而官紳或藉為網利之圖;更改舊制,而權豪或資為自保之計。民財之取已多,而未辦一利民之事;司法之詔屢下,而實無一守法之人。馴致怨積於下,而朕不知;禍迫於前,而朕無覺。川亂首發,鄂亂繼之。今則陝、湘之警報輒聞,廣、贛之發端又見。區夏騰沸,人心動搖。九廟神靈,不安歆饗。無限蒸庶,塗炭可虞。

    此皆朕一人之咎也。茲特佈告天下,誓與我軍民維新更始,實行憲政。

    時全蘇紳民,讀詔大悅。已聞北軍轟擊漢口,頗有無辜罹於煨燼者。報紙一倡,萬口嘩噪。於是蘇屬紳士,聚而協議。且聞東南各行省俱已宣告獨立,而滬上亦屬民軍,遂議推舉代表,往謁當事。

    時為九月十四夜,滬上已一律通懸白麾。滬、蘇鄰毗,防為官軍脅迫。民軍健者五十餘人,由滬赴蘇,潛赴楓橋新軍標營演說。新軍同聲嘩諾,集合全軍,求子彈於主者。隊官莫禁,遂按名分給。十五日遲明,馬隊、步隊、工程、輜重諸隊,長驅入城。人人以白布裹袖,嚴扼閶門。諸門則遣兵分駐。於是隊長聯合諸紳入面陳公,請長此軍。陳公慨然領諾,惟勿苦百姓。萬眾呼萬歲。群上大都督印,建高牙於轅門之外,大書:

    「中華民國軍政府江蘇都督府興漢安民。」城堞之上,皆白麾招豋矣。

    陳公既受事,遂立四部。以張伯直主民政,應德洪主財政,吳朝芬主交涉,以談嚴為司法。大張告諭,大要謂:

    意見二字,最為可懼。其潮流所及,實足以亡國滅種而有餘。大凡意見之起,綜由權利之一念。目今志士組織敢死決死團,為光復共和計,雖犧牲性命,尚所不顧。我同志同事,但期可以達其光復共和之目的,則犧牲其權利,更何足惜。蓋個人有意見,則不能成團體;各團體有意見,則不能成一邦;各邦有意見,則不能成一國。相爭相軋,黨派紛歧,人民或因此而受剝膚之痛,尚何共和幸福之足云哉。(下略)

    冷紅生曰:嗚呼!陳公之見,何其遠也。當蘇州獨立之始,南北之見初未融洽。及東南各省分立都督,藩鎮之局已成。陳公老謀壯事,已確知有後來之局,故預宣此言。今日一一驗矣。

    顧茲書篇幅狹,不能著以長篇議論,轉使喧賓奪主,故不能不歸敘正文。

    十六日,軍政府得金陵諜者,言吳中已遣騎二千來襲。陳公聞報,立時下令分兵兩支,水陸俱進,直趨鎮江。於是闔城驚擾,紳富之家,倉卒出城,城市一律閉肆,似有重兵壓境者。

    陳公遣數十吏分喻諸門,秩序漸復。

    時蘇、鬆、常、鎮、太五大屬人士進謁,稱述奠定之功。

    於是陳公遂有入主金陵之望矣。且臨時政府方議籌設,陳公遂奔走於寧、蘇、滬之間。鎮撫無人,軍警各挾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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