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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第十章
混成協統黎公,以兵駐漢陽兵工廠。檄長江船隊楚謙、楚同、楚有,及本省巡防艦隊楚材、楚安、江清、江泰,摩擦炮膛,儲蓄火力,停泊江面如待嚴敵。臬司馬章恐獄囚乘亂逃逸,亦嚴兵扼犴獄,籌防周備。顧所不能防者,人心耳!

    十七日以後,邏偵愈密。而漢口租界已擒得黨人。雷知禍發不遠。計革人既潛漢口,而武昌中襨伏必多。是晚張虎得報,革黨窟穴凡三次(處):一為小朝街九十二號,一為八十二號,一為八十五號。張遂以精銳進撲。在九十二號中獲黨人八,合兩處共二十七人。中有龍韻蘭者,女學生也,娉婷作西裝,若不勝衣。然侃侃對簿,氣概如男子。承審者為鐵鍾。黨人一一自承不諱,遂駢斬於東轅門外。

    正倥傯間,諜言雄楚樓北橋尚伏革黨。當事者即潛兵往取。

    室中燈火熒熒,方印刷告諭,謄繕名冊。兵入,有登屋遁者。

    縛五人歸。同時,炸彈發者數處,節署亦得炸彈一巨篋,為教練隊學生兵所藏,立斬於堂階之下。

    雷即夕電奏,言已駢戮革命黨七十三人,鄂禍弭矣。越十八日,復獲黨人,得名冊,多尺籍中人。於是人人惴恐,知不先發,禍且遄及。

    十九夜,工程第八營左隊,壁間人聲大噪,用白布纏左膊,以同心戮力為口號,萬聲嘩動。隊官阮榮發倉皇問狀,茹彈立僵。步隊二十九及三十兩標,同時響應,殺其長官五人,下令城中能閉戶勿出者免死。揭械趨楚望台。旗軍素不習戰,聞變,在睡味懵騰中,手顫不能勝槍,枕藉死者百餘人。巡警知勢不敵,潛下其佩章,微服而遁。時十五協兵士亦大集,與革軍相應和。協統王勝飛電告張虎,立時遜避。革軍遂載子彈至蛇山、下關、馬廠、咨議局旁,直撲節署。而署中衛士已先變,縱火擲彈,喊聲沸天。

    雷慎予已先載其姬妾於江船中,及火起,遂挾衛士數人出城。革軍不知雷遁,分軍撲藩署。然衛隊尚能戰。開槍互擊,二門立毀,尚堅守銀庫。藩司某越高墉而逃。各署以次收檢,乃悉力攻節樓。架炮於蛇山高處,毀督署頭門。

    夜午炮停,收軍聚議,顧不得統帥。然黃陂黎公者,忠謹端毅,素得士心。僉曰:必黃陂出,大事乃定。乃群趣黎寓,起公領此軍。黎公從容承諾,遂長鄂軍政府,行大都督事。立唐齊武為民政長,嚴定軍律,城中肅然。

    第五章鄂政

    武昌既定,以兵收漢陽兵工廠。司廠者為東越王子鑒,通西學,能文章。兵至,以都督府教令受代,且曰:「君能任此者,可勿行。」王不可,遂以單衣出。同時收鐵廠,司廠者為李一荊,聞變歸,黎公遂留治廠事。

    既收漢陽,全鄂底定。遂真立軍政府,分司令、軍務、參謀、政事四部。收集鄂中知名之士,分任職司。其條例曰:

    第一章,都督府。

    第一條曰,都督分設各部:一曰司令,二曰罕務,三曰參謀,四曰政事。

    第二條曰,前各部直轄於都督,受都督指揮命令,執行主管事務。

    第三條曰,司令、軍務、參謀部自下級軍官以上,政事部自局長以上,均由都督親任。各部各營下級軍官,由該管長官呈請都督劄任。

    第四條曰,關於軍政重要事件,由都督召集臨時軍事參議會議或顧問會議,議決施行。

    第五條曰,都督府設秘書官若干員,由都督自行辟用。軍務部總務科員,仍兼充秘書官。

    第六條曰,凡發布命令及任免文武各官,均屬都督之大權。

    第二章為司令部。

    第七條曰,司令部總長,都督兼充。

    第八條曰,司令官分二種:中央司令官若干員,由都督親任;地方司令官,由各地鎮守軍事長官兼充,稟承都督執行任務。

    第九條曰,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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