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经的自由观与戒律观之间关系
突破限制,打破戒律。解释自由与戒律的矛盾时,人们有时把戒律当做手段,自由才是目的,只有遵守戒律才能获得更大的自由。而《坛经》对这对矛盾的解释有些特别。首先,它从本体论的高度来定义戒律,将无相戒的戒体定义为本体——自性,这样戒律与本体融合,戒律不再是外在的手段,而是内在于本体与主体之中目的了。而自性本身的发用即是自由,因此,在本体层次上,自由之体便是戒律之体,自由与戒律同为自性的内在规定。其次,从戒相上说,无相戒消除了一切有形的具体的戒相,仅立自性清净的戒体。任何具体的戒相都是对戒体的一种限制,没有具体的戒相才能使戒体充分拥有自由。“心平何劳持戒,行直何用修禅。”(宗宝本《坛经》)自性的自由展现即可成佛,外在的戒律、禅定都可以否定掉。而无相戒恰恰没有外在的戒相,因而它与自性的自由状态并不矛盾。
禅宗的自由精神与其实践精神是密不可分的,禅宗追求的是在日常生活中的自由。当然,《坛经》的自由思想并没有涉及到具体的行为规范或伦理规则,没有明确说明该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中突。但是,禅宗的自由观提供给人们一个抽象的行为法则:依据自性而行动。“源律师问:‘和尚修道,还用功吗?’师(大珠慧海)曰:‘用功。’曰:‘如何用功?’师曰:‘饥来吃饭,困来即眠。’曰:‘一切人总如是,同师用功否?’师曰:‘不同。’曰:‘何故不同?’师曰:‘他吃饭时不肯吃饭,百种须索;睡时不肯睡,千般计较。所以不同也。’律师杜口。”修禅之人“饥来吃饭,困来即眠”这在表面形式上与普通人没什么不一样,其实则有本质上的区别。修禅之人在日常生活中,该干什么时就干什么,不计较,不执著,将自己向开放的世界完全开放。公案虽然只提到吃饭和睡觉两个事情,但是这是举例说明:在所有日常活动中人应该根据“缘”的情况,依据自性,该千什么时就千什么,随缘任运。如果无相戒之所以称得上一种戒律的话,那么,就是因为它是这种自由的行为法则。
无相戒没有具体的行为法则,因而为禅宗的伦理学提供了巨大的包容性。这也是佛教伦理能包容儒家、道家伦理,从而获得巨大生命力的重要原因。同时,因为无相戒偏重于内心自性的自然流露,而缺乏外在的过硬的戒条,从而很容易导致信徒在戒律方面的松懈,甚至为某些不正信的信徒曲解成不守戒律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