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变
进,廉节者起,兼听齐明,而百事无留,故天子不视而见,不听而闻,不虑而知,不动而功,块然独坐而天下从之。此操契以责名者也。
《尸子》曰:明君之立,其貌庄,其心虚,其视不躁,其听不淫,审分应辞,以立于朝,则隐匿疏远,虽有非焉,必不多矣。明君不长耳目,不行间谍,不强闻见,形至而观,声至而听,事至而应;近者不过,则远者理矣;明者不失,则微者敬矣。此万物无所逃也。)
动者摇,静者安;名自名也,事自定也。
(议曰:《尸子》曰:治水潦者,禹也;播五谷者,后稷也;听讼折衷者,皋陶也;舜无为也,而为天下父母。此则名自名也。
太公谓文王曰:天有常形,人有常生,与天人共其生者,而天下静矣。此则事自定也。)
是以有道者,因名而正之,随事而定之。
(《尹文子》曰:因贤者之有用,使不得不用;因愚者之无用,使不得用。用与不用,各得其用,奚患物之乱也?
《尸子》曰:听朝之道,使人有分。有大善者,必问其孰进之;有大过者,必问其孰任之,而行罚赏焉。且以观贤不肖也,明分则不弊,正名则不虚。贤则贵之,不肖则贱之。贤不肖,忠不忠,以道观之,犹白黑也。)
昔者尧之治天下也,以名,其名正则天下治;桀之治天下也,亦以名,其名倚而天下乱。是以圣人贵名之正也。(议曰:夫暗主以非贤为贤,不忠为忠,非法为法,以名之不正也。)
李斯书曰:韩子称慈母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者,何也?则罚之加焉必也。故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者。夫弃灰,薄罪也;而被刑,重罚也。夫轻罪且督,而况有重罪乎?故人弗敢犯矣。今不务所以不犯,而事慈母之所以败子,则亦不察于圣人之论矣。
(商君之法,皆令为什伍,而相司牧,犯禁相连于不告奸者,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田宅妻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芬华。务于耕战。此商君之法也。)
此商鞅、申、韩之术也。
(桓范曰:夫商鞅、申、韩之徒,贵尚谲诈,务行苛刻。废礼义之教,任刑名之数,不师古,始败俗伤化。此则伊尹、周召之罪人也。然其尊君卑臣,富国强兵,守法持术,有可取焉。逮至汉兴,有宁成、郅都之辈,仿商、韩之治,专以杀伐残暴为能,顺人主之意,希旨而行,安时趋利,敢行祸败,此又商、韩之罪人也。然其抑强族,抚孤弱,清己禁奸,背私立公,尚有政焉。至于晚代之所谓能者,乃犯公家之法,赴私门之势,废百姓之务,趋人间之事,决烦理务,临时苟辩,使官无谴负之累,不省下人之冤,复是申、韩、宁、郅之罪人也。)
由是观之,故知治天下者,有王霸焉,有黄老焉,有孔墨焉,有申商焉,此所以异也,虽经纬殊制,救弊不同,然康济群生,皆有以矣。今议者或引长代之法,诘救弊之言(议曰:救弊为夏人尚忠,殷人尚敬,周人尚文者。);或引帝王之风,讥霸者之政,不论时变,而务以饰说。故是非之论,纷然作矣。言伪而辩,顺非而泽,此罪人也。故君子禁之。
【译文】
从前先王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建立政治制度,根据当时的任务制定政策,制度和政策与当时的实际情况和任务相符合,国家才能治理好,事业才会有成绩。形势和任务变了,制度和政策还要死搬已经过时的那一套,使制度与时代、任务与政策脱节,这样一来,即使有好的制度和法规,也是劳而无功,徒增混乱。所以圣人治国,一不法古,二不贪图一时之宜。因时变法,只求实效。这样,遇到烦难也容易解决。
[秦孝公既用卫鞅,想要变法,又怕天下议论自己。卫鞅说:疑惑不决的行为没有名声,疑惑不决的事情没有功绩。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