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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当时夜叉王更着种种宝冠璎珞,用各种宝物庄严其身,并应声道:如来常说,一切法都应该舍去,更何况非法?为什么必须舍去一切法及非法呢?那么,何者是法?何者是非法呢?法如果应该舍弃,为什么有二法之分呢?有二法之分,即是虚妄分别之相,诸如有体无体,有实无实,都是一种虚妄分别,不能了知阿赖耶识无差别之相,就像毛轮住于不净之境一样,法性本来就是这样,如何舍弃?

    其时,佛对楞伽王说:愣伽王,你难道不曾看见过瓶等无常之物吗?愚妄凡夫为假相所迷惑,于中虚妄分别此是瓶,彼是非瓶,你何不藉此去理解何者为法?何者为非法?这是凡夫之所分别,非是圣智见。在凡夫眼里,有此种相、那种相,智者不为各种假相所迷惑。楞伽王,譬如用火燃烧宫殿园林,看到种种烟焰,但其火性是一,所出现的种种烟焰,是由各种长短大小不同之木料所产生的,你今何不藉此去理解何者是法?何者是非法?

    楞伽王,如一颗种子,生芽、长枝、开花并结出种种果实。外法是这样,佛法也是如此。以无明为缘,生出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一切诸法,于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界中,因缘而生,有苦乐、美丑、语默、行止诸种差别;又如诸识,相虽是一,所堕之境界有上、中、下、染净、善恶之种种差别。楞伽王,不但以上所言诸法有如是差别,就是修行者修各种观行时,由于各自之智慧、境界不同,所见亦各有差别,何况法与非法,岂能无种种差别?楞伽王,法与非法之差别,应知此均属相分别。

    楞伽王,何者是法?二乘及诸外道,虚妄分别说有实法存在,这是导致有种种法存在的主要原因。如此之种种法,均应舍离,不应该于中取分别之相。能洞见自心法性,则能做到无所执着。诸如瓶等事物,乃是凡愚之所虚妄分别执着,本无有体,诸修行者,如能以理如实观察,即为舍离诸法。楞伽王,何者非法?所谓诸法无自性、无形相,永远抛弃一切虚妄分别,如实观察诸法若有若无,达到这种境界,其余妄见皆不生起,这就叫舍离非法。此外,还有一种「非法」,亦即如兔角、石女儿等,皆无自性相,不可分别只是随世俗言说,而有其名,不像瓶等,看得见摸得着,以其不是诸识之所能取着,这种分别亦应该舍离。这就是舍离法与非法。

    楞伽王,你刚才所问的,我已经回答完了。楞伽王,你说你于过去诸如来处所已经问过此义,彼诸如来曾为你作过解说。楞伽王,你所说的「过去」本身,乃是一种「分别」,说「未来」亦是一样。我与过去诸佛并没有什么差别。楞伽王,诸佛所说之法,皆离分别,超出戏论,非如有色有相之物,只有圣智能够证知。为了使众生得到安乐,因而才演说。因其是无相之智,故称之为如来,因此,如来者,以智为体;因以智为身,因此不可分别,既无能分别,亦无所分别,不可以众生相妄加分别。何以无能分别?因有意识而才有诸境界生起,而有色形诸相,因此,无能分别,亦无所分别,譬如壁上彩书之众生,无有觉知,世间的众生也是这样,无有[业],亦无[果报」,一切诸法也是这样,不可闻不可说。

    楞伽王,世间众生犹如幻术所变,凡夫外道不识此理。楞伽王,能如是见,名为正见,否则,则是分别见,由虚妄分别,有二元之对待。楞伽王,譬如有人于水中自见其像,于灯月下自见其影,于山谷中自闻其声响,便生错觉,分别取着,以自心取自心,法与非法也是一样,实乃虚妄分别的产物,对此如不能舍离,只会更加增长虚妄之见,永远不得寂灭。若了达虚妄寂灭一缘,则是最胜三昧,由此能生自证圣智,以如来藏妙净明心而为境界。

    集一切法品第二之一

    其时,大慧菩萨与摩帝菩萨一起游历诸佛国土,借助于佛之神力,从座而起,偏袒右肩,右膝着地,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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