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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二月二,龙抬头
    桑植居于川鄂湘黔四省交界处,湘西北澧水上游,澧水源出桑植西北的东瓜棚,流经桑植、大庸、慈利、石门、临澧、澧县、津市7个县,注入洞庭湖。

    桑植面积25万平方公里,时人口12万左右,为苗、汉、土家族等民族杂居之所。四周高山峻岭,著名的大山有猪食头、模英界、四门岩等,属武陵山系,民谣曰:“大庸有座天门山,离天只有三尺三,桑植有座猪食头,一截伸在天里头。”意思是说明桑植、大庸的山高水险。桑植县按习惯分为内半县与外半县,内半县多系高山峻岭,稻田稀少,数十里内无人烟,一个村长达数十里,人口虽然不多,然田地亦不足分配,依靠在偏岩陡坡种些苞谷、番薯为生。内半县田地稍多,但人口较密,且多靠天吃饭。此外,还产有桐、茶、桔子等。

    桑植山多,地区偏僻,仅澧水可通小木船到陈家河,全长70里。且滩多水急,秋冬无法行船,平均每年通航4个月,往龙山、湖北的道路只能单人行走。每当冬寒下雪冰冻,交通亦断。因此,土特产很不容易外运,而外面的物资亦很难运进,如此则造成桑植经济难以发展。

    桑植自民国以来,由于军阀连年混战,致使土匪遍地,田园荒芜,民不聊生。民国5年(1916年),永顺匪首郁大明约万人攻占桑檀,组织红帮,惹起“神匪”刘周氏率众攻城,一场恶战,造成了桑植一片混乱,百姓流离失所。民国7年(1918年),靖国联军第五军林德轩部抵桑,提倡大种烟土,不但使粮食减产,更造成了无穷的后患。后来,林德轩被贺龙率部驱逐出境。又剿杀了红帮头子陈宝如、朱月清,歼灭了“神匪”刘周氏党羽,使桑植社会治安稍奠。到了民国9年(1920年),贺龙率部入川讨贼,永顺匪首肖善堂、向碧峰、田少卿、向子云,大庸匪首周铁鞭、慈利匪首朱际凯,时常来往,攻占桑城,县内当权龚时雨、方裕震、王庸之、陈慈航、陈涤震、彭昆龙等,相继掌握全县的武力。向风翔、朱照寰、廖敬之、刘子维、李春林、李玉书、李益三、向英武、尚平如、向福安、朱还浦掌握内四乡政治、武力;张东轩、刘锦星、陈苓楼、陈震南、陈兴南、彭德轩、陈物亨、陈辅华、陈星如、刘学敏、钟觉吾掌握外四乡政治武力。有所谓“八大诸侯”之称。他们称霸当权,树立派别,组织党羽,把持乡镇,争权夺利,无所不为,反动政府纵匪养匪,且以当匪为发财之捷径,因之官匪不分,黑白不明,烧杀抢掠,时有所闻。直搞得桑植县孤鸿遍野,十室九空。

    桑植人民大多从事农业,然大部分土地为地主所占。全县最大的地主龚桂堂全家二十多口人,占地三千四百余亩,县有房屋千间,铺面数十家,其他山地无以计。农民大多靠租种地主田地而活。土地的高度集中,随之而来的就是高利贷,往往使得穷人倾家荡产,颠沛流离,洪家关的大土豪谷得志,有地四百余亩,专事高利贷,借一石要还2到3石,头一二年不计较,到一定时期,到本利之和等于借贷者全部家产时,便以“八斗九年三十石”之息一滚,将其家产剥尽。有的地主囤积居奇,趁春荒时“放新谷”,借贷往往将钱折成新谷,至秋后以“谷加五”算之。洪家关大地主钟良玉,为一顶草帽钱要穷户一方地(产量供50人吃一年的苞谷地)。此外还有“滚滚息”、“跟斗息”等。所以当时地主有所谓“三年不打网,鱼在潭里长”之狂语。

    农民除负担地主的租息外,还要背着官府的苛捐杂税。时苛捐杂税名目繁多。有所谓的“月款”(每年12次)、季款(每年4次)、寒衣款、被子款、临时借款(实际上是抢)等二十余种。又有所谓谷米税,黄豆、蚕豆税,苞谷税,芝麻税,糖税,酒税,烟税,毛利税(即屠宰税),楼税,淀税,人头税……多达百余种。尤其是抓丁一项,更为残酷,“抓丁”没有季节性,上面要抓就抓,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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