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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欢喜:减租和互助合作
    在共产党领导的敌后抗日根据地有政府、部队、机关、学校的公营经济;有合作社经济;有广大农民和个体劳动者的个体经济;有资本主义经济,还有地主经济。为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抗日,共产党停止没收地主土地重新分配的政策,而决定以减租减息作为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农民问题的基本政策。

    在抗日根据地出现严重的经济困难后,党注重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生产、发展经济。

    42年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门发表了一个关于土地政策的声明,这就是由毛泽东起草的《中央委员会关于抗日根据地政策的决定》。它强调了二个基本原则:

    第一条提出要减轻地主的封建剥削,实行减租减息。第二条是承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现时中国比较进步的生产方式,而资产阶级,特别是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是现时比较进步的社会因素与政治力量。党的政策,不是削弱资本主义与资产阶级,不是削弱富农阶级和他们的生产力,而是在适当的改善工人生产条件之下,奖励富农生产和联合富农。

    这个决议可以说是有节制的土地政策,党希望通过减租这种方式,改善农民的生活,激发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1942年初,边区进行了农村土地占有状况的普查,主要是了解违背和逃避土地法令的情况。

    通过调查发现,许多1937年返回边区的地主非法恢复了从前被没收后分给农民的土地财产,或将公共土地据为己有。

    减租运动首先在绥德进行示范,1942年推广,边区在大约10个地区开展减租运动,其中大部分是绥德和陇东新区。

    在边区,佃户向地主交纳的地租高达50%。减租运动的明确目标是减租25%,确定地租的最高限额为全部收获物的375%。减租是解放农民与发展经济必不可少的动力。因为“农民在全世界都是实际主义者”,能获得大半收成的农民能提高生产热情,他们会更加勤奋地工作以增加收成;而较多的收入又使农民可以购买较好的农具、种子、肥料、耕畜,增加生产投入,从而进一步增产增收。

    在运动的初期,党为争取地主自愿地支持作出了很大努力。一些著名的绅士如富有的绥德地主、边区参议会副议长安文钦发表声明,呼吁在减租运动中进行合作。据报道,许多地主进行响应。

    1942年下半年到1943年秋收后,减租运动达到高潮。

    但要在抗日根据地发展经济,光有减租减息政策不够,这正如1943年10月毛泽东在一个讲话里所指出的那样:

    “在过去,束缚边区生产力使之不能发展的是边区的封建剥削关系,一半地区经过减租减息之后,封建束缚减弱了,这样合起来,整个边区就破坏了封建剥削关系的一大半,这是第一个革命。

    “但是,如果不从个体劳动转移到集体劳动的生产方式,则生产力还不能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因此,建设在以个体经济为基础(不破坏个体的私有财产基础)的劳动互助组织,即农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是非常需要了。只有这样,生产力才可以大大提高。”

    组织起来,实行集体互助,成为大生产运动中的一项重要政策。

    关于合作社,早在十几年前,中共在江西苏区就有各种类型的合作组织,有耕田队或劳动互助社、消费和运输合作社。红军长征到陕北后,就建立了消费和运输类的合作社。但是这些合作社几乎全是党和政府的干部加以组织领导的,实际成为政府的机构的一部分,效果不很理想。

    40年代初以来,为了筹集资金,搞活经济,党中央积极提倡举办个人入股的合作社。这种新型的合作社就改变了单靠行政命令办事的做法,实行经济管理。

    这些合作社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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