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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资本关系在生息资本形式上的外表化
有的东西。这种高利贷,要不了几年,不就会把整个世界吞掉了吗?……贷出者必须得到赔偿,这种情况是一种偶然的不幸,是不以他本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在这种交易中情况却不是这样,而是正好相反,人们总是费尽心机编造损失,让贫苦的邻人来赔偿,企图以此为生和发财致富,靠别人的劳动、忧患、危险和损失而使自己过着骄奢淫逸和荣华富贵的生活。我坐在火炉旁边,让我的100古尔登在国内为我搜集钱财。因为这是贷放出去的货币,所以终归要保存在我的钱袋里,没有任何危险,一点也不用担忧。朋友啊,谁不乐意这样做呢?”(马·路德《给牧师们的谕示:讲道时要反对高利贷》1540年维登堡版)路德实际是为骄奢淫逸的封建主来反对高利贷的。路德的宗教的改革实际上是世俗权力战胜了神权的现实反映。如果他晚生些年代,从而能够代表资本家的利益时,就不会这样反对高利贷了。

    关于资本是一种会自行再生产、会在再生产中自行增殖的价值,它由于天生的属性,——也就是经院哲学家所说的隐藏的质,——是一种永远保持、永远增长的价值,这种观念,曾经使普莱斯博士生出许多荒诞无稽的幻想。它们已经远远超过炼金术士的幻想。对于这些幻想,皮特深信不疑,并且,他在制订还债基金的条例时,把这些幻想当作他的财政政策的基础。

    “生复利的钱,起初增长得很慢,以后就不断加快,过了一段时期之后,其速度就超出任何想象。一一个便士,在耶稣降生那一年以5%的复利放出,到现在会增长成一个比15000万个纯金地球还要大的数目。可是如果以单利放出,在同样长的时间里,它至多只能变成7先令41/2便士。直到现在,我们的政府宁可用后一种方法而不用前一种方法来理财。”【理查·普莱斯《关于国债问题告公众书》1772年伦敦版[第19页]。他说得天真可笑:“我们必须用单利来借钱,以便用复利来使它增殖。”(见罗·汉密尔顿《关于大不列颠国债的产生和发展的研究》1814年爱丁堡增订第2版[第133页])按照这种说法,借钱对私人来说也成了致富的最可靠的手段。但是,如果我按5%的年息借到比如说100镑,我就必须在年终支付5镑,假定这个借款继续一万万年,那我在这个期间每年总是只有100镑可以贷放出去,并且每年同样要支付5镑。这样一来,我永远不可能借入100镑,再贷出105镑。我靠什么来支付这5%的利息呢?只有靠新的借入;如果说的是国家,那就是靠课税。如果是产业资本家借钱,他就能够在例如15%的利润中,把5%支付利息,把5%用在消费上(虽然他的胃口会同他的收入一同增大),把5%变成资本。这就是说,必须以15%的利润为前提,才能不断支付5%的利息。如果这个过程继续下去,根据前面已经阐明的理由,利润率还会由比如说15%降低到10%。普莱斯完全忘记了5%的利息是以15%的利润率为前提的,并且假定这个利润率会随着资本积累而继续下去。在股市中也有人以为,一时的高额的炒作收益率,会随着用于炒作的资本的增长而继续下去。他完全不考虑现实的积累过程,只考虑把货币贷放出去,以便使它带着复利流回来。至于这是怎么来的,对他来说却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因为那正是生息资本天生的性质。】

    在《评继承支付》(1772年伦敦版)中,普莱斯更是想入非非:

    “一个先令,在耶酥降生那一年以6%的复利放出<大概是投放在耶路撒冷的圣殿>,会增长成一个比整个太阳系——假设它变成一个直径同土星轨道的直径相等的圆球——所能容纳的还要大的数目。”——“因此,一个国家总是能摆脱困难的;因为它只要有一小笔积蓄就能在它的利益所要求的短期限内清偿大笔的债务。”(第XIII、XIV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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