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资本关系在生息资本形式上的外表化
这对英国国债来说,是一个多么美妙的理论指导啊!
普莱斯简直为几何级数的庞大数字所迷惑。因为他完全不顾再生产和劳动的条件,把资本看作自行运动的自动机,看作一种纯粹的、自行增长的数字(完全象马尔萨斯把人类看作按几何级数增长一样),所以他竟然以为,他已经在下述公式中发现了资本增长的规律:s=。在这个公式中,s=资本+复利的总和,c=预付资本,z=利息率(表示在100的相应部分上),n代表过程进行的年数。这样的公式仍然存在于西方经济理论之中。
皮特十分认真地看待普莱斯博士的这种欺人之谈。1786年下院通过决议,为了公共利益举债100万镑。按照皮特所相信的普莱斯的说法,为了“积累”这个借到的金额,当然最好是向人民征税,并且用复利的神秘法术来驱除国债。在下院通过这个决议后不久,接着就颁布了皮特提出的一项法律,规定积累25万镑,“直至包括到期的终身年金在内的基金增长到一年400万镑为止”(乔治三世二十六年第31号法令)。
皮特在他1792年提议增加还债基金金额的演说中,认为机器和信用等等也是使英国商业占优势的原因,但是,
“积累是最广泛和最持久的原因。这个原理在斯密这位天才的著作中已经得到完全的发挥和充分的说明……资本的这种积累得以实现,是因为人们至少把年利润的一部分再投回去以增加本金,而本金在次年按同样的方法被使用,连续地提供利润”。
这样,靠普莱斯博士的帮助,皮特就把斯密的积累理论变成一国人民通过债务积累而致富的理论,并且进入一个无限借债——为还债而借债——的愉快过程。
在柴尔德这个现代银行业之父的著作中,我们已经发现这样的话:
“100镑按10%的利息率以复利计算,经过七十年,就会生出102400镑。”(柴尔德《论商业》1754年阿姆斯特丹、柏林版第115页,1669年写成)
普莱斯博士的见解怎样不知不觉地混入了现代经济学中,可以由《经济学家》上的一段话得到说明:
“资本,在积蓄资本的每个部分都按复利积累时,会无所不吞,以致人们由以取得收入的世界全部财富早已变成资本的利息……所有的地租现在也是对以前已经投在土地上的资本支付的利息。”(《经济学家》1851年7月19日)
资本作为生息资本,占有所能生产出来的一切财富,而资本迄今已经获得的一切,不过是对资本的无所不吞的食欲的分期偿付。按照资本的天生固有的规律,凡是人类所能提供的一切剩余劳动都属于它。这个摩洛赫!
最后,还有“浪漫主义的”弥勒的如下胡说:
“普莱斯博士所说的复利的惊人增长,或人的自行加速的力量的惊人增长,如果要产生如此巨大的作用,就要以许多世纪不分割的或不中断的划一的秩序为前提。资本一旦分割开来,分成许多单个的自行生长的幼芽,力量积累的全部过程就重新开始。自然赋予每个工人<!>增长力量的期间平均是二十年到二十五年。过了这个期间,工人就离开人生道路,就要把那由劳动按复利积累起来的资本,转交给新的工人,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分给许多工人或儿童。这些工人和儿童在能由他们得到的资本取得真正的复利以前,必须先学会怎样去推动和运用这些资本。其次,市民社会所获得的巨额资本,即使在最活跃的共同体内也要经过多年才会逐渐积累起来,并且不是用来直接扩大劳动,而是相反地,一旦聚积成相当数额,就以贷放的名义,转移给另一个人,一个工人,一个银行或一个国家。然后接受的人在实际运用资本时从中收取复利,从而能够容易地向贷出者提出支付单利的保证。最后,如果只有生产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