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通货原理和1844年英国的银行立法
格在流通中的货币减少时上涨,在流通中的货币增加时跌落,那末即使这样,也仍然可以断言,由于流通中的商品量有了某种虽然在统计上完全无从证明的减少或增加,流通中的货币量就有了虽然不是绝对的然而是相对的增加或减少。我们已经知道,在李嘉图看来,价格的这种普遍波动就是在纯粹的金属流通中也必然发生,但由于涨跌的交替发生而抵销,例如,流通中的货币不足引起商品价格的跌落,商品价格跌落引起商品向国外输出,商品输出引起货币输入,货币输入再引起商品价格上涨。流通中的货币过多则相反,那时会输入商品和输出货币。尽管这种普遍的价格波动产生于李嘉图式的金属流通的性质本身,但是它的尖锐的和急剧的形式即危机形式属于发达的信用事业时期,所以十分明显,银行券的发行不是完全按照金属流通的规律来调节的。金属流通以贵金属的输入和输出作为补救手段;而贵金属是立即当作铸币进入流通的,因此,它们的流进或流出使商品价格跌落或上涨。对商品价格的这种作用,现在必须人为地由银行仿照金属流通规律来进行了。如果金从国外输入,那末这就证明流通中货币不足,货币价值太高,商品价格太低,因而银行券必须同新输入的金成比例地投入流通。反之,它必须同金的流出国外成比例地从流通中收回。换句话说,必须依照贵金属的输入和输出或依照汇兑率来调节银行券的发行。李嘉图错误地假定金不过是铸币,因此所有输入的金都使流通中的货币增加,从而使价格上涨,所有输出的金都使铸币减少,从而使价格跌落。这个理论的假定在这里变成了实际的试验,有多少金存在就要使多少铸币流通。奥维尔斯顿勋爵(银行家琼斯·劳埃德)、托伦斯上校、诺曼、克莱、阿伯思诺特以及一大批其他在英国以‘通货原理’派著名的著作家,不仅宣扬这种信条,而且通过1844年和1845年的罗伯特·皮尔爵士银行法把它变成现行英格兰和苏格兰银行立法的基础。这一信条在最大的、全国规模的试验之后,无论在理论上或实践上都遭到了可耻的破产,关于这点到研究信用学说时才能加以说明。”(同上,第165—168页)
对于这个学派,托马斯·图克、詹姆斯·威尔逊(见1844年至1847年的《经济学家》)和约翰·富拉顿曾进行过批判。但是他们对于金的性质的看法也有很多缺点,并且没有弄清货币和资本的关系。关于这点,我们已经多次,特别是在本卷第二十八章中看到。在这里,我们再从1857年下院委员会关于皮尔银行法的调查报告(银行委员会,1857年)中举几个事例。——弗·恩·}
英格兰银行前总裁约·盖·哈伯德作证说:
(第2400号)“金的输出……决不会影响商品的价格。但它对有价证券的价格却有十分显著的影响,因为随着利息率的变动,体现着这种利息的商品的价值,必然会受到强烈的影响。”
他列出了两个表,一个是关于1834—1843年的,一个是关于1844—1853年的。这两个表表明,十五种最重要的商品的价格变动,完全同金的输出和输入以及利息率无关。但它们却表明,金(事实上是“我们的寻找投资场所的资本的代表”)的输出和输入同利息率有密切的联系。
[第2402号]“1847年,数额很大的美国有价证券流回美国,俄国的有价证券也流回俄国,而欧洲大陆其他国家的有价证券则流往向我们出口谷物的国家。”
哈伯德在下面两个表(略)中所举的十五种主要商品是:棉花、棉纱、棉织品、羊毛、呢绒、亚麻、麻布、靛蓝、生铁、白铁皮、铜、油脂、糖、咖啡和丝。
哈伯德对这两个表加了如下的注解:
“1844—1853年,如同1834—1843年的十年中一样,银行存金的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