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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右派”们进行组织处理
  在这九十六人之中,绝大部分撤职降职,有的开除公职,有的送劳动教养,有的被监督劳动,只有两人免于处分。

    当年一月十三日至二十六日,各民主党派分别召开会议,纷纷作出决定,撤销那些被划为右派分子者的职务。

    一月二十九日,国务院作出决定,免去章伯钧、罗隆基、章乃器的部长职务,并将这一决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一月三十一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这一决定。

    一九五八年一月十五日中共中央批准河南省委的请示,规定:乡、(区)级整风,不进行反右派斗争。

    一月二十八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发表讲话,谈及对右派的政策。他说:

    “对右派的批判必须严肃、深刻、全面,处理要比较宽大。宽大无边当然不好,但要留一条路让他们走,使他们有可能回到人民的队伍里来。”

    二月一日,毛泽东主席发布命令,撤销龙云国防委员会副主席职务和黄琪翔的委员职务。

    三月七日,中共中央提出《对民主人士中的右派分子进行工作的意见》。这一文件指出:

    在对右派分子作了组织处理之后,对他们应该有计划地进行教育工作,以进一步分化和改造右派,更好地争取中间分子。

    一、对他们进行经常的政治思想工作,交代政策,指明前途;消除他们的抵触情绪,批判其错误态度,推动和帮助他们接受改造;

    二、对于右派分子,除实行劳动教养,监督劳动或劳动察看外,一般应该按照他们新的职务给以适当的工作;

    三、应该按照他们新的职务和级别,给以相应的生活待遇。对于个别生活上确有困难的,可以酌给临时补助。在政治待遇上,让他们参加某些应该参加的会议和政治理论学习;阅读可以让他们阅读的文件。但对于某些公开出面的政治活动,凡是会在群众中造成错觉或造成他们的政治资本的,不要让他们参加。

    三月二十五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党外右派分子处理报批手续的通知》。

    这一《通知》规定:

    一、原任副省(市)长、自治区副主席,省、市、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中的右派分子,其处理应报中央审批。

    二、右派分子兼任全国人民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等职务的撤消或者保留,由省、市、自治区党委提出意见报中央批准或者由中央决定。

    三、对九十六名标兵中的右派分子,在处理上如有原则变动,应当报中央审批;如果只是轻重程度上的改变,即由省、市、自治区党委决定。

    四、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政协常委中的右派分子,均由各省(市)、自治区党委根据中央所规定的处理原则和标准自行决定,报中央备案,不必事先请示中央。其他的党外右派分子(副厅、局长级以下)即由你们自行处理。

    三月二十八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正确处理中小学教师中的右派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问题的指示》。

    《指示》规定,要把中小学教师中右派分子的大部分(大约百分之七十左右)调离学校另行安置,或者将其中有教学能力而又愿意悔改的,调到教师人数较多和党的领导较强的学校去任教,以观后效。

    三月三十一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资本家要求参加劳动、放弃定息和降低高薪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定息延长为七年,是毛泽东主席一九五六年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宣布的,现在才过两年,不宜有所改变。

    运动中套着运动。在整改之中,又开展一场新的运动,名曰:“双反运动”。

    所谓“双反”,即反浪费,反保守。

    一九五八年三月三日,中共中央下达了《关于开展反浪费反保守运动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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