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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弱的多数—3:2
    重新查对,查什么?从哪里查起?

    对丁玲,是先查历史问题,后查“反党小集团”问题。

    1957年6月6日,在中国作协重新讨论处理丁、陈问题的党组扩大会上,刘白羽发言说:查实处理丁、陈问题的做法是:先审查历史,后理清思想问题。时间安排是,1955年8月至1956年10月,审查丁玲的历史问题;1956年11月中旬以后,查对“反党小集团”的事实,1957年1月整理出事实。审查丁玲历史花了14个月,结论反复修改了五次。

    李之琏说:“在审查丁玲的历史问题上,周恩来总理曾有过指示,他说:‘由于周扬同丁玲之间成见很深,在审查时要避免周扬和丁玲的直接接触,以免形成对立,不利于弄清是非。’在审查过程中,张际春组长是认真执行这个指示的。专门小组同丁玲本人谈话时都没有让周扬参加。”(《我参与“丁、陈反党小集团”案处理经过》)

    2001年5月9日,笔者曾经就周恩来的“指示”一事专访李之琏同志,询问这一指示是在什么情形下做出的。李之琏说,一次,他单独向周总理汇报审查丁玲的工作,周总理说:你们处理丁玲的会议,不要让周扬参加,以免他们一见面就争论。李之琏还说:这给了我很大提醒,回来后未向陆定一说,陆部长在有些问题上听不进别人意见。

    1955年12月3日,周恩来就曾在陆定一审查丁玲历史问题的信上批示说:“审查丁玲的专案小组和谈话,提议周扬不要参加,改由定一直接掌握。”二者可以互相印证。

    李之琏继续写道:“审查小组在同丁玲谈话前后,作了大量的调查,也查阅了国民党遗留下的档案。无论从档案中或证人的证词中,都没有发现丁玲被捕后或者说被绑架后,有叛变或自首、变节、投敌、反共的证据。调查材料和丁玲自己的交代是一致的:1933年5月,她在上海被捕后被送往南京。敌人没有把她关进监狱,有意安排她同先已被捕、叛变的丈夫冯达继续同居,借以争取她为敌人办刊物。丁玲表示,以后不再从事社会活动,愿回家养母,拒绝为敌人服务。后来敌人看到她的消极态度,逐渐放松对她的监视。她利用各种线索,先到北平找李达,未能解决,又经曹靖华写信到上海……同党的地下组织取得联系后,在冯雪峰等同志的安排下,于1936年9月派人把她从南京接出,转送到中央所在地陕北保安……专门小组根据当时党关于处理党员被捕、自首等类错误问题的文件精神,经过激烈的争论后,对丁玲被捕的问题认为:有变节性行为,定为‘政治错误’。对她从南京回到陕北根据地,结论为:是在党的帮助下实现的。”这就排除了丁玲是受国民党派遣来陕北的疑问。后来在1978年秋天,蒋祖慧和罗兰为丁玲平反问题去找周扬,周说,丁玲四十年的表现,可除掉疑点,但不能排除污点,即是此意。

    张际春对丁玲本来并不了解,在审查中,听她讲述了被捕后的情况。丁玲讲起那段悲愤痛苦的日子,常常语音哽咽,泪流不止,讲不下去。谈话结束后,张际春感慨地对李之琏等人说:“看来确实不容易呀!一个女人,那时还不到三十岁!”丁玲的际遇得到了张际春的理解,这直接影响了此后张际春在处理这一事件上的态度。

    1956年7月,中宣部做出《关于丁玲同志历史问题的审查结论》,说丁玲逃脱敌人掌握回到革命队伍,是“在党组织的帮助下实现了这个愿望”;她被捕后与已经叛变投敌的丈夫冯达同居和向敌人写了声明书,“实际上是一种变节性行为”;丁玲“的错误性质,是属于在敌人面前犯了政治上的错误的行为”。7月20日,中宣部开会进行了讨论修改。此后又修改过多次,但是一直到第六稿,这个定性意见都没有改变。

    李之琏说,“这个结论是专门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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