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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可以死了!”
,说既然对于过去的历史结论不同意,可以写一份详细材料给中组部,再次申诉嘛。李锐是支持丁玲申诉的。但是中组部在讨论丁玲历史问题的结论时,分歧很大。为了慎重,9月28日,中组部干审局何载、张冀人两位同志来到丁玲家里,详细向她了解在南京的情况,并请丁玲补充这方面的材料。此后,陈明查阅了大量资料,并亲自执笔,帮助丁玲写了补充说明材料,10月24日送交何载同志。

    为丁玲彻底平反,得到了胡耀邦的支持。1984年1月21日下午三时,胡耀邦约见李锐,前一天,李锐在拟定第二日谈话提纲时,最后一个问题是“谈丁玲事(中组部拟为丁玲彻底平反)”。胡耀邦早在1979年春天就说过:丁玲的历史结论应该坚持1940年中组部的结论。那时他是中宣部长,现在他是党中央总书记,他的意见举足轻重,甚至可以拍板定夺。

    中组部在认真听取了丁玲的陈述,查阅了档案材料,并做了大量调查工作的基础上,于1984年3月作出《关于对丁玲同志申诉的复议报告》,上报中央书记处。报告说:“一九八三年八月丁玲提出申诉,要求撤销一九五五年作协党组关于丁、陈反党集团的报告,补发平反改正这个问题的通知,以消除影响;对历史上被捕问题,希望仍维持一九四0年中央组织部做的结论。我们查阅了一九八0年一月经中央批准的关于丁玲同志被捕问题和右派问题的复查报告以及有关档案材料,听取了她的意见,并征求了五十年代处理丁案的负责人李之琏同志的意见。现将丁玲同志两个问题的主要情况和我们复议意见报告如下……”

    报告认为,对丁玲一九三三年五月被捕至一九三六年九月逃离南京的这段历史,经过多年的审查,应当肯定审查清楚了。“一九五六年以来的审查结论都是依据以下三点认定其问题的性质:(1)与叛变的爱人冯达同居;(2)国民党每月给一百元生活费;(3)写了一个‘申明书’。前两点,丁玲同志到陕北后就向组织上交代了,且已写入一九四0年中央组织部为她作的结论里,结论时考虑到丁玲的实际状况,即:(1)丁玲当时是有名的女作家,她被捕后,中外各界知名人士发动营救,国民党没有敢杀害她,反而给她‘优待’。这种情况是特殊存在的。(2)丁玲自述,她那时身陷困境,有身不由己的实际情况;同时与冯原来就是夫妻,因而与冯同居。但最后她还是断然抛弃了冯,回到革命队伍,因此,在结论中没有看做是她被捕中的错误。我们意见,对这两个问题仍维持一九四0年中央组织部的结论。

    “关于丁玲同志写‘申明书’的问题,可从两方面看,一方面,只有她本人的交代,没有直接证据。‘申明书’的内容,没有以共产党员身份发表自首悔过的言词,说‘出去后,不活动,愿家居养母读书’,是属于为了应付敌人,一般性表示对革命消沉的态度。另一方面从丁玲同志整个被捕情况看,她被捕后拒绝为敌人做事,写文章,曾想逃跑、自杀均未成,最后她终于想方设法找到组织,并在组织的帮助下逃离南京,转赴陕北。被捕中并没有危害党组织和同志安全的行为。事实表明,她并不是‘消沉下去’,相反是积极设法逃脱牢笼,继续革命。据此,可以认定丁玲同志写‘申明书’问题,既不属于自首性质,更不是变节性质。”

    报告说,“我们意见,对丁玲同志一九三三年被捕问题,以此结论意见为准。”

    中组部还拟定了《为丁玲同志恢复名誉的通知》,说这一文件“拟经中央批准后,以中组部名义转发各地和中央各部门。”

    中组部的这一文件曾交由中宣部的部务会议讨论。1984年3月22日,中宣部长邓力群签署意见:“野苹同志:中宣部部务会议讨论一次,一致同意这个报告,只对一句做了修改,建议中组部找陆定一、周扬、林默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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