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朗读
暂停
+书签

视觉:
关灯
护眼
字体:
声音:
男声
女声
金风
玉露
学生
大叔
司仪
学者
素人
女主播
评书
语速:
1x
2x
3x
4x
5x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
四六、华人与狗,不得入内?
,这才得以流传开来。至于那块千夫所指的牌子,则是“50年代为配合形势教育”而制作的,它被放在“解放后的博物馆里”,而不是“解放前的外滩公园里”。写作过“上海三部曲”的作家陈丹燕也认为这是一段伪造的历史,理由是禁止华人与狗入园的规则虽有,但“华人与狗不得进入”这句话系概括而成,至于牌子,当然是没有了。

    就历史而言,要证明一个事实有,比较容易;但要证明没有,则比较难。因为有更多的证据表明,非但这句话是有的,而且这块牌子也曾被不同时代的不同人所亲眼目睹过,相关记载如下:

    黄炎培在其自传《八十年来》一书中记载,“一进租界,眼花缭乱,只见街上到处是红头巡捕,面目凶狠,特别是对那些人力车夫乱打乱踢,白渡桥公园门外牌子上写着八个大字,‘犬与华人,不得入内’,这是我在那时亲眼看见的”。黄炎培是上海川沙人,他当时是去上海应县试,时间在1898年左右。可见那时已经有了这块牌子。

    周作人在1903年9月11日的日记中记述,“途中经公园,地甚敞,青葱满目,白人游息其中者,无不有自得之意。惟中国人不得入,门悬金字牌栅,大书‘犬与华人不准入’七字,哀我华人与犬为伍”。

    陈岱孙在《往事偶记》中称,1918年他在上海外滩公园见到了“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并于1990年7月12日去信上海黄浦区园林管理所,强调这块牌子上的内容“不是游园规则中的某一条,……而是一块木牌子”;另外,他还说在1920年的时候,这牌子仍然“健在”。

    1923年8月28日,郭沫若在一篇名叫《月蚀》的文章中有这样一句,“上海几处的公园都禁止狗与华人入内,其实狗倒可以进去,人是不行,人要变成狗的时候便可以进去了”。同年,蔡和森也在一篇文章里写道:“上海未开埠以前,一草一石,哪一点不是华人的?但是既开埠以后,租界以内,最初是不准华人居住的,而华人与犬不得入内的标揭,至今还悬挂在外国公园的门上。”

    1924年,孙中山在演说里也提到这块牌示:“上海的黄浦滩和北四川路那两个公园,我们中国人至今都是不能进去。从前在那些公园的门口,并挂一块牌说:狗同中国人不许入。现在虽然取消了那块牌,还是没有取消那个禁例。”

    另外,方志敏在中说,“有几个穷朋友,邀我去游法国公园。一走到公园门口就看到一块刺目的牌子,牌子上写着:‘华人与狗不准进园’,几个字射入我眼中,全身突然一阵烧热,脸上都烧红了。这是我感受着从来没有受过的耻辱了”。不过,方志敏说的不是外滩公园,而是法租界的法国公园,即如今卢湾区的复兴公园。

    由以上不同年代、不同人物的证人证言可以看出,外滩公园确实有过这样一块牌子,只不过因为当事人记忆或者是公园每年均须油漆换牌的缘故,牌子上的字记载不同,有称七字的,也有称八字的,措辞稍有不同,但意思是基本相同的。(清末称“犬”者多,而民国直接呼“狗”者多,莫非是新文化运动的影响?)

    有无牌子的问题先放在一旁,先看看租界当局制定的游园规则。其中涉及“华人”与“狗”有这么几条,一是1885年的《外滩公园游览须知》中,第1条是“狗及脚踏车切勿入内”;第5条是“除西人佣仆外华人不准入内”。二是1909年9月的《公共租界工部局公共娱乐场(今鲁迅公园)规章》中的第3条,“华人不准入内,除非是侍奉外国人的佣人”;第4条,“印度人不准入内,除非是衣冠整洁者”;第7条,“狗不得入园,除非加嘴套及用皮条牵住”。三是1909年法国公园的游园规定,其中第1条是“严禁下列人和物进入公园:中国人,但照顾外国小孩的中国阿妈和伺候洋人的华仆可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

首页 >民国原来是这样:1912-1949简介 >民国原来是这样:1912-1949目录 > 四六、华人与狗,不得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