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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六、华人与狗,不得入内?
跟其主人入园;酒醉或衣衫不整的人……”;第2条是“洋人牵带的外加口罩的狗允许入内……”;第5条是“公董局保留有权利发给华人入园券”。1904年的《巡捕房章程》关于“公家花园”也规定:脚踏车与犬不准入内;除西人之佣仆之外,华人一概不准入内。

    以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禁止华人与狗入园的规定是确定无疑的,争议主要在于牌子的存在与否。否定者认为,规定是分开的,不应有单独列出的八字牌示,何况目前确无实物可以证明;肯定者则言之凿凿声称,他们确实亲眼看见过这块牌子,而且是不同时期、不同人物,不可能也不必要全部说谎。反过来说,不能找到牌子的实物,并不能否定牌子就不曾挂过,因为当时公园的管理者是租界当局,取消对华人的禁令后自然会加以销毁而不是送给博物馆收藏;再者,木制牌子在风吹雨淋之下,往往要定期重新油漆或者更换,其中的“犬”字“狗”字、七字八字或有差异,但并不能否定“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这块牌子就真的不存在。

    事实上,在外滩公园开放之初,的确是没有这块牌子,也没有禁止华人入园之规定的。最早反映因游园问题而发生中外冲突的,是1878年6月21日(即建园十年之后)的《申报》刊登了一篇题目为《请弛园禁》的文章,其中提到“现在中国之衣冠中人偶入其内,门者不得阻止”这么一句,由此可见,对于大多数特别是衣冠看起来不甚高贵的人,门警是不让其入内的,唯独高级华人,或许“偶能入内”。

    《申报》随后在评论中提出质疑:香港的公家花园之前也是不准华人出入的,但自从新港督上任后便废除了这项规定,为何“弛于彼而禁于此”?花园创建之时,动用的都是工部局所收的银两,而租界中的华人同样纳税,为何单独禁止华人入内?

    在1881年的《上海英美租界工部局年报》上,刊登了这样三封信,一封是虹口医院的华人医生恽凯英等八人用英文写给工部局秘书的,信中声称其于当年4月5日路过外滩并想进入外滩公园时,却被门卫挡住,于是他们写信抱怨道:“我们都是租界的居民,而且是纳税人,想请问你有什么条文规定中国人不可以进入公共花园的?我们没有见到官方有关这方面的文件,昨天,我们有位先生冒昧地想进入公园,不料却被门警阻挡了。”

    4月20日,工部局董事会回信称:“由于公园的地方有限,所以显然不是所有的中国人都能进园的。不过,捕房已授权让所有正派的、衣冠体面的中国人进入花园。”5日后,工部局董事会再一次回信称,他们“并不认为中国人有进入花园的权利”,因为1868年英国驻沪领事温斯达在写给上海道台的一封信中已经申明,“这块地方(公共花园)是给在上海的外国社区居民作为娱乐场所或公园之用的”,而当时的上海道台对此并没有表示反对意见。

    工部局的答复显然不能让租界中的华人特别是高级华人满意。四年后,也就是1885年,怡和洋行的买办唐茂枝等8名华人再次联名致信工部局:“中国人与外国人在使用公共花园方面遭受到不同的对待是令人不满的,希望工部局想些办法来消除这种招人怨恨的矛盾”;“工部局拒绝华人入园,仅仅是从种族方面来区别,这不管以权宜之计或国际礼仪作为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我们对待任何打算妨碍这种制度的不公平行为都坚决反对,但我们也希望上述遭人怨恨的事例予以改变”。

    唐茂枝等人还表示,“我们申诉这些理由并不是急于要求无条件地开放花园,只是希望工部局能够允许那些高贵阶层的中国居民和外地客人能进入工部局管辖之下的娱乐场所”。为此,他们还建议,由工部局发放证件,每周可安排两到三天,实行中国人持证入园,意在保障高等华人的权利。以上信件也同样发表在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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