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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黑幕
发现租股利息被中饱鲸吞后,曾经专门出具公文查禁:“查定章,无论何项股本,一律给息,路成后复与分红……似此名实乖违,弊端百出,若不从严整顿,无以昭大信而释众疑。”他还亲自查处了一批干部,但他的个人努力在官僚机器的强大化解之下毫无成效。他本人反而得罪了全川的基层干部,埋下了日后被残酷处决的伏笔。

    修建铁路本是仁政,但如同宣统年间的种种改革仁政一样,在官僚机器的运作之后都成了猛于虎的苛政。

    四川籍干部、财政部科员(度支部主事)杜德舆在呈送给都察院的报告中,痛陈川路租股的危害。按规定,如果农民收入不足,只能纳粮而无力购股,则不可强行征收租股。但是,根据杜德舆的调查,州县干部在征粮时,往往将租股以“铁路捐”名义先行收缴,然后才征缴正粮(农业税),贫困的农民因此总被安上抗粮的罪名,“鞭笞棰楚,监禁锁押”,“以此卖妻鬻子、倾家破产者不知凡几”,因此,农民“之视铁路不以为利己之商业,而以为害人之苛政”。

    根据一位回川奔丧的留日学生记载,因政府将收取租股的任务委托给农村的“痞子能人”,这些人专以逢迎官长、欺压乡愚为事,征收租股既然按照土地计算,正好借此为收受贿赂、报复仇怨之手段。强大而毫无监督的公权力,为乡村的痞子们提供了巨大的寻租空间。

    大多数农民都将租股当作出钱免祸、无力对抗的捐税(留日学生语),他们无法等到凑够50两当劳什子股东,为了换得现银,多将手中的股权低价卖出,因此也造成了川路股票“二级市场”的畸形繁荣,收购者多是富商及公务员们,“有二十余金而得五十两之股票者”(《汪穰卿遗著》),农民的折损率高达60%,购入者则可坐享暴利。日后保路派所谓的7000万股民,其实主流只是那些揣着大把股票的有权有势者。这也是盛宣怀等中央官员坚决顶住压力,坚持认为租股就是变相捐税,不为川路腐败亏损埋单的原因之一。

    一方面是民怨沸腾,一方面却是中饱私囊,川路的资金筹措和全面开工建设遥遥无期,“早停一年租股,早苏一日民困”就成为很多非既得利益者的共识。

    内阁侍读大学士甘大璋算了一笔账:川路总预算在9000万两,如果依靠租股,则凑够此数当用百年,现在已开工的200里计划9年完成,那全路至少需90年。“后路未修,前路已坏,永成无期。前款不敷逐年路工之用,后款不敷股东付息之用。款尽路绝,民穷财困。”川路公司已经到了非变不可的地步了。

    但是,甘大璋似乎忽略了:川路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既得利益集团,他们所期望的就是“后路未修,前路已坏,永成无期”,这样他们就可以守着租股,永成无期地寄生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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