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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黑幕
,人非至愚,孰肯投资”。谘议局要求川路公司立即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真正的公司架构。

    在查账方面,虽然部委清查两次,但股东没有直接参与,终究还是“不能泯局外人之疑虑”。谘议局认为,股东投资一种事业最为看重的“在于监视出入,较量锱铢,稍一不当,顿生乖离情迹”。

    而在整顿财务方面,谘议局毫不客气地指出,公司现在“寄放资本,散存各处,毫无统一,久耗可虑”。而且公司“开支每多浮滥”,“寸路未修,而耗款如是之巨,凡此皆宜整顿者也”。

    在四川省谘议局主导和支持下,川路股东成立了董事会,其所聘任的查账人郭成书、陈一夔等一时成为全四川最忙碌也最引人瞩目的人。但川路公司账目经手人周文彬拒绝交出账簿,在多方压力下才挤牙膏一般交出167本账簿,随后又陆续交出73本。后经股东会决议,要求全面查账,周文彬又拿出70多本。查账人发现这些账本账目含混,无可对证;可周文彬再也不肯交出底账,狡辩说早就交完了。1909年11月查账人开始清查成都公司的账目,到1910年的6月,足足7个多月才基本完成,提交了“错误”、“浮滥”、“侵蚀”三张表,密密麻麻,报给董事局及四川总督。而被周文彬藏匿的那些账簿,直到1911年1月1日经成都某印刷公司的经理熊某举报,才在该印刷公司内起出了4本底账,中间抽篇换页、挖补涂改,层见迭出。

    这还只是总公司的纸面查账。要全面弄清川路公司的账目,必须将总公司的账与上海、武汉、宜昌及北京四家分公司的账相比对。因此,1910年7月,查账组开始派人奔赴各地,没料想其间上海股灾爆发,查账任务愈发艰巨复杂。

    查账的艰难,除了内部管理混乱所致外,还因为川路股本多来自从农民手中强征的“租股”,川中7000万百姓,号称人人皆是股东,而这些租股又是靠设在各地的租股局负责征收,点多、线长、面广,更是漏洞百出,一地鸡毛。

    川路开办之初,中央政府批准的筹款方式为四种:官本之股、公利之股、抽租之股、募集之股。抽租之股就是所谓的“租股”,由政府强行摊派到农户头上,随粮征收,是四种筹款方式中唯一获得公权力保障的,因此也最为稳定。

    四川号称“天府之国”,也如同号称“鱼米之乡”的江南一样,“能者多劳”,农民负担远比一些欠发达地区更重。甲午战争和庚子事变两项赔款,四川就分摊到每年200多万两,仅略低于广东,位居全国第二。此次,为了建设铁路,租股的负担又是每年200万两,要从农民口里一粒米一粒米地夺食。正如四川留日学生在《川汉铁路改进会报告》中所说,四川的千万百姓并无股东之能力,而是在绅商们所把持的政府公权高压下,强迫为之。这份留日学生编撰的报告,还一针见血地指出:“租股之害,莫大于扰民;租股之弊,莫甚于中饱。”各县的租股局已经成为事实上的第二衙门,四川的基层政权基本被他们架空或控制,大清朝廷则莫名其妙地成为民意痛恨的对象,为土豪劣绅们背上了一口沉重的黑锅。

    当时南充等地出台的土政策是,将股份再切小,除了50两的大股外,还设了5两的小股,以便农民们积少成多后兑换大股。但即使5两的小股,农民们也往往得花费数年时间才能攒够,在这之前,只是由征收员出具白条小票,上面写明已收多少,待凑成股数后再换发股票,而未发股票前则不给利息。当农民凑成“小股”(5两)后,只是换发一张“另票”,依然不给利息。而省里是按照各县的总额下发股票,并按照股票的数额下发每年6厘的股息。如此一来,大量农民散户的股票滞留在租股局手里,为管理租股的那些不是干部的干部们提供了大好的机会,坐吃利息。

    四川总督赵尔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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