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紫禁城面瘫
,起了二心,试图挟靠民意进行某种运作。对于隐匿“歌电”一事,他的公开解释是担心此电文会激怒民意,他建议将“现存未用之款七百余万两,留用四川兴办实业,增加生产”。
端方对王人文不公示“歌电”十分不满,于6月7日直接致电川汉铁路宜昌总经理李稷勋,令其向成都总公司索阅“歌电”。“歌电”因此在6月10日才公之于世,错过了宝贵的9天沟通时间。
此时,情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中央政府与四国银行团签订借款合同,其具体条款刚刚传到成都,川路高层利用此机会,将保路上升到民族利益的高度,结果弄假成真、骑虎难下。
作为内部征求意见之用的“歌电”被当作了卖国的证据,邓孝可在《蜀报》第12期上发表文章,题目就是扎眼的《卖国邮传部!卖国盛宣怀!》,文章高呼:“四川非无人性,非属野蛮之血性男子,今可以起矣!”甚至提出:“内抗政府,外联华侨。债票不售,合同自废。即我四省人民,我全国人民一线之机也。我四省父老、子弟、兄弟、伯长、甥舅,盛宣怀已尽置吾等于死地,吾死中求生,惟奋!奋!奋!”这篇充满着悲情的大作,满纸是政治谩骂和诋毁,并毫无根据地指责政府要鲸吞700万两现金,“夺路劫款”,其逻辑是:财经无钱——必须引进外资——全民还债——四川人口多,分摊份额就大。
办事过于干脆的盛宣怀,于6月9日宣布了一个命令:上海、武昌、长沙、宜昌、成都等地电报局,对“煽惑违抗”铁路国有政策的电报不得收发,“如有擅行收发者,查出即将委员领班分别撤惩”。
这大大刺激了川路公司。川路公司干脆宣布不接待政府所派的查账员,一切必须等待股东大会之后再说。王人文对电报禁令也大不以为然,认为禁发电报“虽为预防煽乱,而群情异常惶惑”。他提出,对于涉及铁路的电报,只需要“将发电人姓名、住址、根据”等“严行查问注册”,“设有煽乱情事,自有国法以绳其后”,这样才能“弭隐患而安人心”。
经过了一个多月的调查摸底和多方博弈,中央政府放弃一刀切的平均接收的方式,而决定根据各省情况因地制宜。这当然导致操作难度大增,原则上“以商股与公捐不同,实用与虚糜又不同,故不得不稍示区别,或还现款,或给保利股票,或给无利股票,分作三项办法,而终不使其资本亏折丝毫”。也就是说,回购股份将采用三种补偿方式:一、现金;二、保利股票,即国家铁路的股票,分红之外每年都另有旱涝保收的利息;三、无利股票,即只能分红、没有固定利息回报的国家铁路的股票。
中央政府在6月17日宣布了铁路国有补偿的方案细节:
专门用于回购商办铁路的国家铁路股票,固定利率为年息6厘,即6%,该铁路获利后,再按股分红。5年后,股东可决定是否抽回股本,股本分15年期抽回。
对于粤汉铁路广东公司(粤路),全系商股,因路工停顿,糜费太甚,市值已经从每股1元跌到0.2元,但国有消息传出后,有人入市收购,股价已经回升到了每股0.4元左右。“现每股从优发给六成”,换给国家铁路保利股票。而已经亏耗的四成,也发给国家铁路股票,但没有固定利息,“路成获利之日,准在本路余利项下分十年摊给”。
粤汉铁路湖南公司(湘路),其商股部分约100万两,全额以现金退还。其来自米捐、租股等的资本金,换发国家保利股本。
湖北铁路公司(鄂路)涉及粤汉、川汉两条铁路,其处置方式与湖南相同,即商股部分全额以现金退还;其来自米捐、租股等的资本金,换发国家保利股票。
至于四川铁路公司(川路)则并没有强制性地收取其700万存款。已经动工的宜昌-万县段用去400多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