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老大同志
的行为,而除了那些租界内洋人办的报纸外,大清国林立的报刊无一不是某一机构或组织的喉舌,是与枪杆子同样重要的笔杆子,是投枪与匕首般的政争武器。
真实与真相从来就不是大清媒体的使命,不择手段的政治攻击、舆论引导(无论“正导”还是“误导”)才是其第一任务,不同派别的报纸相互之间的区别无非就是“五十步”与“一百步”、“胜者王侯”与“败者贼寇”的分野。
大清国的第一波办报高潮是在戊戌变法期间,第二波则是在辛丑变法(1901年)期间,尤其在清政府明确宣布实行政治体制改革之后。报纸开禁的同时,清政府试图以法制化的方式加强管理。1906年7月,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新闻出版法规《大清印刷物专律》,由商部、巡警部、学部共同制定颁行。1908年3月,《大清报律》经宪政编查馆审核议复后,正式公布。该法律几乎完全套用了日本的报律,限制性的内容也基本符合国际惯例,主要涉及司法独立(禁止旁听或未经宣判的案件不得报道)、军事机密、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等。其中,最有特色的是将大清国的社会制度作为最为核心的国家利益之一,严禁报刊刊登“淆乱政体之语”。1911年,《大清报律》作了修订,颁布了《钦定报律》,减轻了处罚力度,但丝毫没有放松对“淆乱政体”等言论的处罚。
国家机器对于新闻媒体进行限制和管理,也是当时的国际惯例,对于大清国而言,更为符合朝野上下对新闻媒体的定位。在时人眼中,媒体的作用首先就是“上情下达,下情上达”。著名的启蒙思想家郑观应说得很透彻:“古之时,谤有木,谏有鼓,善有旌,太史采风,行人问俗,所以求通民隐、达民情者,如是其亟亟也。自秦焚书坑儒以愚黔首,欲笼天下于智取术驭、刑驱势迫之中,酷烈熏烁,天下并起而亡之。汉魏而还,人主喜秦法之便于一人也,明诋其非,暗袭其利,陵夷而肇中原陆沉之祸。唐宋代有贤君,乃始设给谏、侍御诸言官以防壅蔽,而清议始彰。然以云民隐悉通,民情悉达,则犹未也。欲通之达之,则莫如广设日报矣。”(《盛世危言·日报》)同时,媒体也是救亡图存、打击敌对势力的武器,郑观应说:“东西洋各国政府均有津贴报馆之例,凡政府所不便言者,授意报馆代为发挥,所以励一时之人心,探中外之向背,关系非浅。”
在当时的政府、立宪派及革命派之间,媒体工具论成为极少数他们能实现共享的认识。康梁自戊戌政变流亡后,便将报刊作为武器,发动了针对慈禧、荣禄等的宣传战。梁启超晚年曾明确承认,当时的不少文字毫无事实可言,不可采信。而革命派的报章对类似法国大革命的尸山血海的推崇,更是不绝于书。
在这些不同的政治派别眼中,报刊只能是政治斗争所需要的机关报,与战场上的机关枪没有本质区别。各方的手法也如同一个师父教出来的:清政府全力动用公权力,胡萝卜加大棒,确保喉舌发出该发的声音,不允许随意叹息,即使弄得千报一面,“摭饰浮词,雷同附合”(宣布停办《时务官报》的上谕);另一方面,反对者在机关报上猛打机关枪,“肆口逞说,捏造谣言,惑世诬民,罔知顾忌”。双方竞相将自己打扮成天使,将对方打扮成魔鬼,“徇情面,行报复,深文曲笔,以逞其私图”(郑观应语)成为笔杆子热战的主流,至于民众的知情权无非是广告词而已。
李鸿章在1896年访美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坦陈:“中国办有报纸,但遗憾的是中国的编辑们不愿将真相告诉读者,他们不像你们的报纸讲真话,只讲真话。中国的编辑们在讲真话的时候十分吝啬,他们只讲部分的真实,而且他们的报纸也没有你们报纸这么大的发行量。由于不能诚实地说明真相,我们的报纸就失去了新闻本身的高贵价值,也就未能成为广泛传播文明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