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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李大钊在看守所里,有时间细溯一下自己的历史了。

    钊自束发受书,即矢志努力于民族解放之事业,实践其所信,励行其所知,为功为罪,所不暇计。……

    他认真书写着《狱中自述》,平静地向政府陈述着自己的生命历程、政治见解与行动。

    他被关在门口挂着“优待室”木牌的单间里。《晨报》报道,蒙难的李大钊态度“甚从容,毫不惊慌”,“俨然一共产党领袖之气概”,“闻在厅甚受优待,唯看守特别严重”。狱中,女儿李星华曾随一同入狱的母亲见过爹爹一面,是为让法官核实彼此的身份。爹爹的极为冷漠的表情曾令小星华颇感不解甚至愤懑。当时的报纸上说,李大钊“在狱二十余日,绝口不提家事”。为何冰冷如霜?也许只能有一种解释,即他主意已定,决意要赴天国。

    绝大多数写李大钊入狱后的文字都说他曾被严刑拷打,受尽酷刑,手头一份最新出版的《人物》杂志上说得更狠:“凶残的敌人施以酷刑,用竹签钉进他的指缝,拔掉他的指甲……”

    我一直对李大钊曾遭肉刑一说难以置信。与他同时入狱的女儿李星华没说,反倒有刚才引过的“在厅甚受优待”的消息。扎竹签、拔指甲之类的刑讯逼供不是用来对付一位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政治人物的。一入敌狱必遭酷刑,这是1949年以来艺术作品的一种模式,于是乎,人们就跟着作家、编剧们相信了:只要好人被坏人抓起来,就必然要坐老虎凳,被灌辣椒水,遭皮鞭抽,挨冷水泼。我和我的同代人从小就背熟这个公式了。岁数渐大,读书渐多,思索渐深,便渐对因袭的说法有了怀疑。也许并不绝对吧?“阶级敌人”也不是逢人便打,逮谁揍谁,那样的话,他们也忒简单了点儿。专制体制的残暴是全方位的,肉刑是一种残暴,精神摧残也是一种残暴——让你放弃原有的信仰,背弃人生的选择,出卖自己的同志去跟他们同流合污,让你的后半生一直处于良心的自责之中,这不也是一种残暴?而且是更难抵御的残暴!李大钊乃社会贤达、知名教授,对这样一位政治犯,当局理当不会像一般刑事犯一样对待。况且,一个意志坚定的理想主义者是视死如归的,岂是吊打或扎指头所能屈服的?

    几年前入北洋政府监狱的张国焘,曾被党内风传遭过严刑拷打,甚至被打折了一条胳膊。但当他出狱到上海后,却对关心此事的同志否认道:我未受刑啊!令在中央机关工作的同志们颇感意外。

    后来的国民党政权对落入己手的共产党人的摧残甚于军阀政府,但他们对中共重要人物也并非个个大刑伺候。陈独秀在南京服刑期间,不光独处一室,还有人服侍,而且还可以不断地接待来客,甚至还曾写信给蔡元培为其他政治犯缓颊。

    中共中央撤离苏区后,被“洋房子先生”们丢下的瞿秋白被当地民团所逮,送至国军第三十六师师部里看管后,生活上受着优待不说,而且还有足够的时间伏案写作,不然,那本弥足珍贵的《多余的话》也就不会传世。

    先是中共中央出版部部长、后为中国共产党左派反对派(即“托派”)中央常委的郑超麟曾两次被关进骇人听闻的上海龙华淞沪警备司令部看守所,但他也从没受过刑,倒是写下“强盗确是受罪犯待遇,我们则仿佛是客人”的文字。在初入监狱时,他听到旁边屋里有受审者在惨叫,居然瞎凑热闹,“想跑过去看看,一个包打听(便衣特务)阻止我,他说:‘你们看不得。’完全是好意的阻止”。

    当然,不施刑并不一定说明统治者的仁慈,李大钊、瞿秋白等成千上万的共产党人不就被枪毙了吗?对政治犯的留与杀完全是按统治者自订的法律和当时的政治需要而定的,有时并不非要有理由才动手。

    没有李大钊被刑讯的记录。刑讯往往因被审者拒绝回答问题而被强施,可李大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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