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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不是。他不屑于隐瞒自己的政治信念与工作情况,他很痛快地回答了警察的讯问,而且,每次审讯结束时,都坚持要来笔录细看一遍,把被记错的意思和写错的字一一改正。那篇传世的《狱中自述》,便是披肝沥胆、磊落坦荡的遗言。他的态度是:

    今既被逮,惟有直言。倘因此而重获罪戾,则钊实当负其全责。

    既然已经如此,那就只有实话实说——他自己说得明明白白嘛!

    不过,读其《狱中自述》,未有只字涉及共产党,说的全是国民党的工作。另外,对苏联使馆的庇护,他也尽力解脱之,如抱怨“应交使馆之电灯、自来水等费,亦多积欠未付”,如所有人员活动“钊均径自允许,并未与任何俄人商议”,“俄人向未参加”,等等。

    据说,北京市档案馆里保存着一份《李大钊供词全份》,是当年京师警察厅报给高等检察厅的抄件。从文字看,李大钊有问必答,十分配合,甚至称得上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在这份口供上,涉及了共产党。审讯者问他是否“北方共产首领”?他如是回答:

    我是左派首领。惟我所主张共产主义与一般人所主张不同。例如英国矿山事业极为发达,应用合法手续转移为国家管理,以免为一二人所垄断。并不是如外间所说,他人之产业即强为我之产业,我之产业他人强作自己产业。盖“共产”意义,原为共同生产。在手工业时代是个人生产,机器业时代即是共同生产,在机器工作之人即是无产阶级。我是拥护农工利益,要完成中国国民革命。

    不用扎指尖、上老虎凳,李大钊便从容不迫地向审讯者陈述了自己的政治观点。按其陈述,他主张的共产主义,是将极少数人垄断的国家财产以“合法手续转移为国家管理”,而非以暴力手段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即将走到生命尽头的李大钊,似乎又回归到了年轻时的温良思想。

    在日本留学时,他即接受了托尔斯泰的“无抵抗主义”。“十月革命”的炮声传到中国后,他欢呼的是“自由的、人道的”社会主义。在他最著名的《我的马克思主义观》长文中,他“主张以人道主义改造人类精神,同时以社会主义改造经济组织”。没有对暴力革命的欢呼,没有对阶级专政的渴望。

    然而,苏俄“劳农政府”对华的空头支票,让这个急切地盼望祖国富强起来的知识精英极快地相信了“远方”的谎言,为把苏俄人代为描绘的蓝图在中华大地上建成现实,他急剧转向了革命,从一个反对暴力、赞成改良的社会主义者,自觉转变成了追随列宁主义的职业革命家,奔走于苏俄人与军阀巨头之间,呐喊于大学校园与政府客厅之中,直至被军政府送上绞刑架。

    李大钊以三十八年的短暂生命,完成了那个时代一个反差最大的人生传奇。

    《狱中自述》的最后一节文字,是为同案被捕的年轻同志求情,也为自己被抄走的藏书求情:

    惟望当局对于此等爱国青年宽大处理,不事株连,则钊感且不尽矣!

    又有陈者:钊夙研史学,平生搜集东西书籍颇不少,如已没收,尚希保存,以利文化。

    这就是北洋时期杰出的革命家、政论家、文学家李大钊留在人间最后的文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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