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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倒也真有现场目睹者的回忆文字——早在1928年即李大钊逝世一周年之际,就有《燕京避难记》和《记一九二七年李大钊诸烈士殉难经过》的文章见诸报端。中国共产党建政北京后,更有《李大钊殉难目睹记》一文问世。只不过,写李大钊传记的权威人士们从来不肯引用罢了。这几篇文章,同是一个叫何隽的人所写。

    何某,福建寿宁县人,北京法政学校毕业生,也是研究社会主义并仰慕李大钊的青年法官,当时任高等审判厅推事。

    且读何文《李大钊殉难目睹记》中的关键文字(为阅读方便,笔者另分段落):

    李大钊等二十人……在京师看守所内刑场绞决。被绞之前夕,余即至看守所接洽参观。届时前往,见新式行刑之绞机矗立刑场之中央。

    ……晨九时,指挥行刑官莅场查阅判决书,命提李大钊及另一受刑人到场,旋由行刑人蜂拥至前。李大钊意气轩昂,胸襟爽朗,不知其为铁窗人也。

    指挥行刑官……告之:“此案经特刑庭判决,你等均处死刑,当已收到判决书?”

    又云:“此案系按特殊程序处理,并无上诉办法。现奉上官命令,今日执行。你等对于家属如何处分事件,可缮函代为转交。”

    李大钊云:“我是崇信共产主义者,知有主义不知有家,为主义而死分也,何函为?!”

    旋经行刑人拥登绞台左绞绳下铁盖上,其另一受刑人则拥登右绞绳下铁盖上,均面南左右并肩立,面南而立,一位行刑人反接两手,缠缚全身并折绳结环,神色自若不变。最后,李大钊高呼“为主义而牺牲”者再,毅然延颈就环。

    何先生的这一段文字,写得很真实。没发表了演讲的李大钊先生的最后形象,依然令人敬仰,其人生的最后一呼“为主义而牺牲”更是让人为之感动。

    另有当时的《北洋画报》发表了署名“王郎”的通讯《处决李大钊等琐闻》中,也说到李大钊被难的详情:

    ……未几,执行吏来,首以李大钊送往绞刑台。

    李见此,知已不免,乃曰:“请以纸笔来,俟书一遗嘱。”

    执刑者曰:“此时已晚,由不得汝矣!”

    李无言,神色尚未变,既上。执刑者令其颈稍伸长,李如言应之,厥态殊从容。二十分钟始绝。

    除写遗嘱一节与前文有出入外,其他部分很真实。

    烈士之女李星华曾写过父亲之死,称敌人为加重其父的痛苦,故意延长绞杀时间,别人用时二十分钟,而对被视为“罪魁祸首”的父亲用时竟长达四十多分钟!

    我还读过一篇文章,称当时李大钊曾向行刑的警察索要笔纸写遗嘱,却遭恶警辱骂并被一拳击倒在地,云云。这些描写均属道听途说,只可读之,未可信之。试想,在“历史为政治服务”的时代,在权威版本上,连“最后的演说”都可以虚构,后人善意地推测一下烈士的“壮烈”也就可以理解了。

    早在民国八年(1919年),李大钊就在一篇堪称散文诗经典的中如此写道:

    人生的目的,在发展自己的生命,可是也有为发展生命必须牺牲生命的时候。因为平凡的发展,有时不如壮烈的牺牲足以延长生命的音响和光华。绝美的风景,多在奇险的山川。绝壮的音乐,多是悲凉的韵调。高尚的生活,常在壮烈的牺牲中。

    早就持有这种生死观的思想巨人,才敢直面绞刑架从容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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