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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毛泽东说:建交要经过谈判
原则:“凡与国民党反动派断绝关系、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友好态度的外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可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之谈判,建立外交关系。”

    这里面就规定了“与之谈判”,经过谈判而建交,先谈判,后建交,才能确保新中国外交政策在与外国建交时得到贯彻。

    他经过认真的考虑后,12月19日给刘少奇、周恩来作了电示:

    少奇、恩来同志:

    缅甸政府要求建立外交关系问题,应复电询问该政府是否愿意和国民党断绝外交关系,同时请该政府派一负责代表来北京商谈建立外交关系问题,依商谈结果再定建立外交关系。此种商谈手续是完全必要的,对一切资本主义国家都应如此。如果某些资本主义国家公开宣布和我们建立外交关系,则我方亦应去电该国叫它派代表来华商谈建立外交关系问题,同时可将电文大意公开发表消息,如此主动权仍然操在我手。你们对此意见如何?

    毛泽东十二月十九日

    毛泽东这封电报,确立了与资本主义国家建交的基本原则和做法。这一原则,具有深远的意义,一直沿用至今。对于后来新中国所进行的建交谈判中,确保一个中国的原则,排除各种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阴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此,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凡外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必须满足我方三个先决条件:

    一、必须先断绝同国民党残余势力的“外交关系”;

    二、在联合国中支持恢复中国的合法席位;

    三、把现在该国领域内的属于中国所有的财产及其处置权完全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今后在此前提下,先谈判,后建交。

    在接到毛泽东这个重要电报后,周恩来外长于12月21日再次致电缅甸联邦政府伊·蒙外长:

    在贵国政府与中国国民党反动派残余断绝外交关系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愿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缅甸联邦之间的外交关系,并望贵国政府派遣代表前来北京就此问题进行谈判。

    周恩来外长第二份电报发出后,好几天都没有得到缅甸方面的答复,未免使人纳闷。一直至12月26日缅甸原驻南京大使馆派人到南京军管会外事处来,中方才搞清楚了其中的缘故。原来,周恩来外长12月21日的电报是用中文电码拍发的,仰光的外交部一时无法译出,缅方也很着急,其原在北京没有领事机构,只好指令其驻南京的原使馆去南京军管会外事处询问,提出希望外事处提供一本中文电码本。

    缅甸虽先承认新中国,但建交却被印度抢了先

    三个星期以后,1950年1月18日,缅甸新任的外交部长藻昆卓复电周恩来外长:“缅甸声明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日,国民党驻仰光大使已获得与他们断绝关系的通知,因此他们的大使馆即告关闭,随着第二天台北国民党外交部证实外交关系已完全断绝。”

    同时,缅甸联邦政府决定,派原驻南京大使馆一等秘书兼驻昆明总领事吴辟先生为缅方谈判代表,前往北京同中方进行建立外交关系的谈判。

    当时昆明和西南刚解放,有的地方尚在剿灭国民党流窜的残兵,交通尚未恢复。吴辟就需解放军派部队护送上路,先至上海。

    三个月后,吴辟带着秘书藻文等随员经上海,乘火车于4月26日抵达北京。4月29日开始两国建交谈判。谈判由吴辟与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进行。

    在谈判中,中方提出缅甸联邦政府对前国民党政府留在缅甸的各种机构以及应属中国的一切财产取何态度,请缅方明确告知。

    缅方的答复如下: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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