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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傅作义率部队接受改编,北平和平解放
随时准备出城——这就是执行协议的行动了。

    苏静立即电告林、罗、聂。当日收到林、罗、聂的电示:

    (一)我方所俘傅方高级官员,待北平接收后,可一律释放。傅方所捕政治犯,在联合机构成立后即应释放。

    (二)盼转告傅,骑兵四师、一○一军出城后,两个城门仍须傅方派兵控制,不要让中央军接收。

    (三)盼转告傅,自23日以后由北平出发的部队,应分驻沿平汉铁路良乡、徐水之线及其以东之固安、文安、霸县、雄县一带,另一部则驻三河、香河一带。各部开出秩序,盼预先电告,以便我们指定便于就粮的驻扎地点。

    (四)23日约有数名干部可进城。

    (五)你在城内勿回。

    1月23日,《平明日报》发表了协议的主要条文,崔载之和联谊处的人员都非常高兴。崔载之意味深长地说:“当年袁世凯当皇帝时,其外交次长曹汝霖与日本公使签订丧权辱国的21条,就在这个地方。如今我们为和平解决北平问题拟定协议18条,也是在这个地方。签订21条时,民怨沸腾,从北平到全国一片抗议声。我们这个协议公布后,迎来的是人民大众的欢呼和喜悦。大家感到由衷的高兴,松了一大口气,看来不会出什么大乱子。”

    协议签订后,傅作义也很高兴,他召开了国民党军高级将领会议,还派人在中山公园召开中外记者招待会,宣布了协议的主要内容。

    傅作义召开的最后一次高级将领会议

    为及时执行协议,傅作义以其合法地位,1月21日上午,亲自主持了最后一次军以上高级将领会议,会上由“剿总”秘书长兼政工处长王克俊讲述了和平谈判的必要性和需要注意的事项。会上宣读了已达成的协议条文,征求了到会将领的意见。

    协议全文如下:

    为迅速缩短战争,获致人民公议的和平,保全工商业基础与文物古迹,使国家元气不再受损伤,以促成全国彻底和平之早日实现,经双方协议公布下列各项:

    一、自本月22日上午10时起双方休战。

    二、过渡其间双方派员成立联合办事机构,处理有关军政事宜。

    三、城市部队兵团以下(含兵团),原建制,原番号,自22日开始移驻城外,于到达驻地约一月后,开始实行整编。

    四、城内秩序之维持。除原有警察及看护仓库部队以外,根据需要,暂留必要部队维持治安。

    五、北平行政机构及所有中央地方在平之公营公用企业、银行、仓库、文化机关、学校等,暂维现状,不得损坏遗失,听候前述联合办事机构处理,并保障其办事人员之安全。

    六、河北省政府所属机构,暂维现状,不得破坏损失,听候前述联合办事机构处理,并保障其办事人员之安全。

    七、金元券照常使用,听候另订兑换办法。

    八、一切军事工程一律停止。

    九、保护在平领事馆外交官员及外侨人员财产之安全。

    十、邮政电信不停,继续保持对外联系。

    十一、各种新闻报纸,仍可继续出刊,俟后重新登记审查。

    十二、保护文物古迹及各种宗教之自由与安全。

    十三、人民各安生乐业,勿相惊扰。

    十四、军统、中统特务分子必须进行登记,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上述协议于1月21日下达各部队;22日晨见报,同日上午城内守军开始按指定地点出城待编;31日解放军接管城防。

    到会将领们绝大多数表示赞同协议,有的还表示说,这样可以免除北平文化古都的一场浩劫,人民生命财产免遭无谓的牺牲和破坏,个人也可避免充当历史的罪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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