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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支援前线
架修与组织保护。

    6.临沂至蒙阴线,由二分区架修与组织保护。

    7.临沂至峄县,由五分区架修与组织保护。

    8.保线与修线之要求:就所在地区,由军分区司令部根据线路经过之地区,标出电杆数目,交由地方指定专门负责之村,并由村中群众指定专门负责之人,保证任何时候能随坏随修,不使长时间中断。

    9.各分区除指定之线立即计划材料及速造预算呈报军区外,并准备战场急需之架设器材和电线杆等,对电话掌握之单机、总机工作人员,应进行政治教育,严明奖惩纪律,培养模范工作者。

    丙、河运及船只:

    运粮船破冰前进

    (一)地段区分:由黄河口至济宁,由七地委负责,济宁至韩庄,由四地委负责,韩庄至运河车站,由五地委负责;临沂至章桥,由六地委负责,并准备向南延伸至窑湾。

    以上地区由指定之各地委负责管制沿河所有可以载运之船只,并先行进行统计船只数目,载运能力,航行速度,以及水手之调查登记,进行初步组织及可能的短时间政治教育。

    (二)布置航行线之渡口及航线上之水上保安工作,并作发生意外情况之一切处置之准备工作(如救生防空防匪等)。

    (三)关于使用船只及水手之待遇问题,希先调查提出意见,力求统一。

    以上公路、电话、船只之要求,如有与当地情况不符,希提出修正意见,以便更正。总之交通任务关系至巨,各级党政民必须列入日常工作日程,认真督促检查、保证畅通,方不误时机。

    (摘自南京军区档案馆所存原稿)

    华东支前委员会、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关于执行新颁支前经费供给标准会计系统及供给

    办法的通知(标题系编者所加)(1948年10月26日)

    为适应战争任务需要,解决支前供应中的实际困难,特将有关支前经费供给标准、支前经费会计系统与供给办法等项问题,重新分别决定,以前个别规定与本规定不合者,概依本标准执行。(本标准除民工粮食于本月16日开始执行外,其余一律从11月1日开始执行。)

    华东支援前线委员会  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

    附件一:支前机关与民工供给标准

    甲、民工供给标准

    (一)伙食:

    1.凡支前民工按供给制供给者,其供给标准每人每日秋粮市秤3斤,烧草3斤半,菜金按野战军标准减半发给(以上标准于10月16日开始执行)。

    2.在部队服务之随军担运团,不论服务期限长短,均按辎重兵之粮草菜金标准,由部队供给。

    3.凡住休养所之支前民工病员,一律按原菜金标准加倍发给。随队病员之菜金同上,但须经医生检查,由该队负责人证明才准报销。重病或负伤者立即送医院,其医药伙食均归医院报销,在未送医院前,其菜金可照医院标准发给。

    4.常备民工菜金价格,由华东支委会根据前线平均物价统一规定,如物价变动很大,半月更动一次。各分区临时民工之菜金价格,由各分区支前司令部按该分区平均物价规定之。

    5.民工吃粮一律吃秋粮。

    (二)黄烟费:3个月以上之常备民工,每月发黄烟4两,由各民管处按当地物价,折发代金。

    (三)常备民工办公费:

    1中队(以120人计算)每月光连纸3张、灯油7斤。

    2大队部每月光连纸5张、灯油3斤。

    3支队部每月光连纸8张、灯油3斤。

    (以上灯油包括夜行军之灯油在内)

    (四)杂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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