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破天荒后尽是春……
做裁判”的游戏规则。“不行,我们是资源国,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事,无论是中方的还是外方的,或者是双方的事,都必须遵循唯一的法律,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国的海洋对外石油合作《条例》,就必须体现中国的主权,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设‘特区’。”秦文彩的这一原则意见,得到了康世恩的坚决支持。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决不能退让!”康世恩斩钉截铁地说。
《条例》中还有一个关键词,叫做“同等优先”,即在海洋石油的对外合作工作中,其项目的工程设计、工程建造、设备与材料采办、基地服务等领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中国的企业与供应商。这是又一种国家利益的保护,秦文彩顶住诸多外国公司和权势们的压力,毫不退让。连同他后来亲自制定的在海洋石油系统非常著名的“秦五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展开工程项目中应尽的五条义务),都是维护国家主权的尊严,大力推进对外开放步伐的得意之作。至此,中国海洋石油对外合作开始步入法治阶段,并与国际接轨。
1982年3月5日,秦文彩跟在康世恩后面,走向庄严的人民大会堂。
“文彩,你也不是第一次进这大会堂了,那么紧张啊?”康世恩见自己的老部下、新任“中海油”老总的秦文彩今天显得有些拘谨,便转头开了一句玩笑。
秦文彩的脸红了一下,坦言道:“这一次可不一样,是我直接向全国人大委员长们专题汇报我们的《条例》,它关系到我们海洋石油的整个事业,我感到肩上的责任重啊!”
“是啊,责任重大。”年近七十的康世恩听后也不由感叹道。随后,俩人一起健步进入人大会议厅……
“现在请秦文彩同志就《中国海洋石油对外合作条例》作介绍和说明。”这是彭真委员长的话。
掌声之中,秦文彩走向发言席,开始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的演说。“只能成功!”秦文彩的内心一直在这样鼓励自己。
“现在,我受石油部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委托,就《条例》向各位委员长作如下说明……”秦文彩从我国辽阔的海域、丰富的石油资源,到国家海洋石油工业的现状和海洋石油高风险、高投入、高科技的特点,到世界勘探开发海洋石油通行的国际惯例等方面,指出:“为了顺利推进我国的海洋石油的对外合作,我们必须进行石油立法。”
“《条例》既维护了我国的主权和经济利益,也让外国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得到了法律保证,从而保证了对外合作能够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得以顺利推进。《条例》的通过与实施,必将大大加快中国海洋石油工业的发展速度……”秦文彩的最后一段话,激起了全场的热烈掌声。在离开发言席时,他有些心花怒放,因为他看到彭真委员长的鼓掌最有力,并且冲着他在微笑。
人大委员长会议和之后的常委会会议的讨论结果,完全达到了秦文彩和康世恩期待的效果。不日,经中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批准的《中国海洋石油对外合作条例》,以国务院的名义,对外正式公布。
那一刻,秦文彩和中国石油人无不欢欣鼓舞,奔走相告。
“有法了!我们总算可以放手大胆干了!”
“OK,中国也有石油法了,我们也可以放心大胆地干了!”外国石油公司的老板们也在欢呼和奔走相告。
风平、浪静,阳光、温暖,蓝天、白云……石油人期盼的中国海洋风景,在南海,在东海,在渤海湾都已呈现。
英国的BP公司来了,美国的阿科公司来了,日本的石油公司也来了……一架架现代化钻井平台,一座座海上石油城,一支支从海底深处喷燃出的蓝光火炬组成的中国海沸腾起来了!它构成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中国现代化工业走向开放的一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