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绞死松井石根
毫无疑问,按照英美法系,日本人在南京大屠杀期间犯的罪行实证多与少,将直接对整个审判结果产生影响。中国在世界事务中,吃亏的窝囊事不止一两件,现在有,过去更多,审判日本战犯中我们先说说证据问题,其实不是中国没证据,而是当时的中国政府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本身重视不够,政府出力远不如一个菲律宾。比如收集罪证,菲律宾从一开始就以“国家力量”来统筹安排,而且由美国人帮着定调定规,所以东京审判中菲律宾部分的审判结果,令人满意。我们呢?差一点连唯一的一个甲级战犯——松井石根也放了,但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审前中国方面收集实证之仓促与简单中可以看出,当时的国民政府确实在很多方面很差劲。
笔者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看到,其实在1946年之前的数年间,南京市民间反映日本侵略者犯下大屠杀罪行的证据就留下很多。那个时候不是日本统治时期吗?南京为何有百姓敢揭露日本人所犯的暴行呢?
是的。这是因为日本人统治期间,在日本军方的摆布下,南京于1938年初成立了一个傀儡政府,开始是“自治委员会”,后来便是大汉奸汪精卫的伪政府。饥寒交迫、求生不得的百姓才不管你是谁当政,他们只乞求能有一丝生的希望,因此在这些年里,出现了许多自发的民间“呈文”,而这些民间“呈文”恰恰为日本在南京大屠杀时所犯下的种种暴行留下了铁的证据。下面是笔者从当时留下的数以千计民间“呈文档案”里找出的几份原文,虽然由于当时仍处在日伪统治时期,百姓也只是为了获得“政府”的救济而呈文,但我们依然可以从另一个层面掌握日本军队在南京实施大屠杀的证据——
呈文选一:
南京市警察厅为刘志才母被害事
致督办南京市政公署呈文
(1938年5月11日)
呈为呈报事。窃据第四警察局呈称:本月九日上午六时,据东门街十五号之二居民刘志才报称:于八日午十二时有一日兵穿白衬衫制服裤,闯入民披房内,意图强奸,幸民嫂外出未归,该日兵遂去。至夜十时,复来由窗迳入民嫂居室,因未寻获复出,由后门入民母卧室,肆行殴打民母,畏而逃避,该日兵仍尾追不止。民因深夜未敢外出,迄今晨民母仍未见归,当出寻找,行至本街十二号旁,见民母僵卧草地,血污满身,气绝多时,所带钞洋百余元亦竟一无所有。请求申雪缉凶等情,前来当即率同官警一面报告颐和路宪兵分所,一面驰赴出事地点,查勘查得死者面胸两处各有刀伤,惟胸部伤口约长三寸宽寸半。旋宪兵亦到场,并由新街口宪兵队派来官兵三人,通译一人,会同查勘。当查出凶手系田上部队佐波队兵士,并在该兵身上搜出钞洋五十四元及长约七寸之尖刀一把,除人赃由宪兵带该队讯办,并饬刘志才候讯外,理合将本案经过备文呈报,仰祈鉴核。等情;据此。除指令外,理合备文转呈钧署鉴核。谨呈
督办南京市政公署
南京市警察厅厅长 王春生
呈文选二:
南京市社会处朱寿之调查
田周氏之夫被日军刺死事呈文
(1938年6月9日)
为报告事。职奉派调查大油坊巷十四号难民田周氏,年二十七岁,南京人。其夫前在学兵队充排字,于去岁在难民区内被刺殒命。遗有一子,名惠龙,年九岁,长女惠凤年七岁,次女惠虎,年四岁,且有生母周谢氏,年六十五岁,向依该氏生活。一家五口生计,确系困难万分,兼之戚友又系贫乏,毫无援助。兹经详查!确如上述情形,状极至惨,其情尤怜。
用特具实呈请科长鉴核。转呈
处长 王
职朱寿之 谨呈[印]
呈文选三:
朱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