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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紫金山在哭泣中欢呼
而仰首若有所思。

    继而答辩开始,被告态度倔强,饰词狡辩图赖,对所有罪行,全加否认。

    谷犯首称:检察官论断完全错误,因为渠以被告担负中华门一带罪行责任为出发观点,假造没有事实根据的记录,故意造作,认被告为大屠杀罪行者,马马虎虎,作不正确及单方面之调查,被告对此,绝不能承认。继曰:许多平民,因曾受其他日军部队之残害,所以利用这个不容易得的机会报仇,将罪行都放在被告身上。两天来,在庭上作证的证人所陈述的,都非被告部队所为。

    旋又称:以揣测做根据,不能构成犯罪条件,如此审判,可说是世界审判史上无前例。犯罪事实,应将加害者与被害者□□传讯到庭,才能决定犯罪有无,单方陈述,不能成为犯罪事实。被告希望能获得公正没有错误的判决。

    最后,谷犯又以种种口实,如中国便衣队破坏,飞机轰炸,及空空洞洞之“军纪严明”与一些数字统计,否认狡赖暴行责任,惟时已六时许,庭论退庭,被告还押,定期再行审讯。

    1947年2月25日继续法庭辩论。中方的证人是《陷都血泪录》作者、国防军少将郭岐。郭文字字句句血泪泣。而凶手谷寿夫则百般抵赖,其辩护律师也跟着起哄。法庭上,正方反方,激烈争辩,硝烟似火,牵动着百万南京市民的心……

    大刽子手谷寿夫是个非常狡猾的战犯,当年他带领日军占领南京时所犯下的罪行至极,在南京市民心目中留下的阴影太深刻、太痛苦,所以市民们听说这样一个大战犯被押到南京审判后,政府当局号召当年的受害者出来举证时,南京市民们的热情和主动可谓空前。其中有一个举证后来被列入作为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京字第一号证”,此证颇有传奇色彩,也是揭露日军在南京实施大屠杀的铁证。

    “京字第一号证”现存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是一本相册,里面有16帧照片,皆是日军残暴屠杀平民和强奸妇女的现场实景,说它是“铁证”是因为照片是日本士兵自己拍摄的,而把这份“铁证”保留下来的却是一对中国人,这也使得那些想抵赖却又无法抵赖的日本战犯们不得不在自己犯的罪行面前低头……

    这本相册的主人叫罗瑾,从小在南京长大。1937年时的罗瑾才14岁,日军占领时他家因穷苦无力外逃,只得跟着难民躲进了拉贝他们设立的“国际难民安全区”内。因为年幼,罗瑾躲过了日军一次次屠杀。1938年,南京局势稍稍平定后,罗瑾到南京市区的长江路估衣廊附近的华东照相馆做学徒,以养家糊口。当时的日军仍在南京城区到处屠杀平民。1938年1月的一天,一位日军少尉来店里冲两卷“樱花牌”胶卷,照相馆的老板把这活交给了罗瑾。接过胶卷的罗瑾,到暗室里冲洗,在里面他发现其中都是些日军砍杀中国军民与侮辱强奸中国妇女的镜头。看到那一张张血淋淋的、赤裸裸的日军暴行,罗瑾愤慨无比,于是他便偷偷利用底片加洗了一套,自己保留了下来。此后,又有不少日军来冲照片,罗瑾便偷偷加洗几张,就这样一共保存了30多张这样的照片。罗瑾年岁不大,可他明白自己的做法一旦被日本人发现,肯定要杀头,然而小小年纪的罗瑾坚信将来终有一天能为惨遭杀害的同胞们讨还血债,于是他决心冒死将这些日军罪证照片保存下来。罗瑾特意自己用硬纸片装订了一个小相册,为表达内心对日军暴行的愤怒,他在封面上画了一把滴着鲜血的尖刀和被尖刀刺透滴血的心,并写下了一个大大的“耻”字。为悼念死去的同胞,他又将心脏、尖刀和“耻”字的四周勾上黑边。罗瑾从收藏的30多张照片中,精选了16张最能反映日军暴行的照片,贴在相册上,然后将余下的照片烧毁了。为安全起见,一开始他将相册藏在照相馆的暗室案板下,后来又转移到自己的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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