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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残肢断体,我就得猪狗不如?
外丛草杂林,制造意外,结果孩子没有伤一点儿皮肉,老爷子却扭伤了脚脖子。独眼的残疾儿死不掉就是全家的一桩心病。有一次这孩子抢吃了弟弟的一份东西,弟弟哭着喊着找爷爷。老爷子本来就把这让外人耻笑的孽种恨得牙齿都发酸,于是一听宝贝心肝小孙子的哭闹,便随手拿起一根木棍朝仅有9岁的大孙子当头劈去……孩子机灵,一闪脸,但却依然没有躲过力如千钧的木棍,而这一棍恰巧落在孩子的那只好眼上,可怜的娃儿仅有的一只眼被打得皮翻肉烂,血流满脸……

    瞎了!瞎了才好呢!全家人除了那孩子的母亲不敢吭声外,其余的都这么咒道。

    多少年的受辱与委屈,多少事的心酸与心痛,使这位过早懂得人间世故的孩子再也无法支撑幼稚心灵里的怨恨——他选择了离家出走。

    离家的他像只伤残的幼狼,惊恐与惊慌伴着他踏上了南下的一列货车,他只知道没有钱是出不了远门的,而他想永远地远远地离开他的那个丝毫不给他温暖与人一样待遇的家。黑夜的幽暗中他偷偷地摸货车的厢内,谁知那货车里有押货人。

    谁?一声惊天动地的吆喝,使魂飞胆裂的他失足坠落在铁轨之上,而他的后脑不偏不倚撞击在铁轨的一只铆钉上,当时白花花的脑浆便流了一地……

    他死于意外。家人们得知后佯装几分悲痛地为他举行了一个没有外人参加的葬礼,据说那是个没有人流泪的喜丧。

    下面我想说的是一起死者的家人集体参与的特殊谋杀案,虽然我们无法从法律上制裁任何一位凶手,可这是非常清楚的一宗由死者和受害者亲属们特别制造的特别凶杀案。

    我同样知道这样的特别凶杀案不会引起法院注意,也不可能列入卷宗,然而我相信在人类的道义特别法庭上,这样的案件必定会记录在案,那些残害幼弱群体的凶手们终究也会有一天受到天理和公道的审判!

    问题是,我们现在需要在道义上充分地将这类特殊案件从现在起立案,并用起码的道德准绳来惩治凶手。因为,所有的普通人如果不是像我接触这类饱受苦难的特殊群体的残疾儿们,是谁也不会注意到生活中竟然会存在如上所述的种种恶果。

    那是绝对的非人性的,更谈不上起码的亲情与爱。

    也许听说了过多的人间悲剧,所以我特别想提醒社会注意一点:那就是,在我们人类的大家庭里,弱智者和残疾者可能是一个生下来就注定要接受悲剧命运的群体。因此我们还制定过有关保护残疾人的法律文件,几乎每几年就要开一次很隆重的残联代表大会,国家领导人还到会发表重要讲话。然而这并没有真正解决某些人意识和行为上对残疾人与生俱来的歧视和虐待。

    一个生活在南方某大城市的名叫谭小林的残疾儿,曾经跟我谈了很长时间,他的全部生活感受是生不如死和敢死不能。他患的是小儿麻痹症,走路十分不便,但自他懂事起,经历最多的事就是走路。他有父亲母亲,还有爷爷奶奶。父亲是工农兵大学生!毕业后留在城里,之后就与小林的母亲结婚成家,生下的第一个孩子就是小林,但就像他父母的婚姻一样的残缺——三岁时他双腿就完全失去了正常人的功能,从此成了家里一个多余的人。父母又生下了一个儿子,并且把那份爱几乎全部给予了小林的弟弟。

    小林4岁时就被送到乡下的爷爷奶奶身边,这也是他相对喜欢的地方,因为农村不像城里那样,父母天天把他关在屋子里出不了门,而乡下是那么辽阔那么奔放,想在宅边打滚,想在田野狂欢都是无拘无束的。但小林的命就是苦,7岁时,爷爷突然中风,失去了生活能力,奶奶本来就有病,跛腿的小林成了家中的顶梁柱——里里外外走路的事都归了他。这本来是他最忌讳的事,可他爷爷躺在床头,一天不给他打水擦身就会臭气熏天,奶奶有病,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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