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篇 辽河入海水轻清——辽宁治水散记
一份统计数字表明,“九五”、“十五”期间,国家制定的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只完成了三分之一。这与党中央、国务院尽快恢复辽河生机的要求相去甚远,与辽宁广大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环境保护需求相去甚远。如何尽快恢复辽河流域生机,满足人民群众改善水环境质量的迫切要求和日益强烈的环境保护需求?
首先着力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比如辽宁省从2007年起,对新上项目设置了两个前置条件:总量平衡【新增总量必须有替代】和清洁生产【必须在清洁生产名录之内】,大力调整以冶金、重化工等为主的产业结构,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清洁能源产业等,以保护环境优化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从源头上遏制污染。
其次是彻底转变观念,采取生态治理措施。这是长远的治本之策。比如辽宁省在辽河流域干流和主要支流全面启动了“乔、灌、草、水面”相结合的流域生态治理工程,采取用10年或者更长时间,提高辽河流域生态自净能力,尽力恢复辽河流域生机。
再就是创新环境管理机制体制,建立整个流域的综合管理和控制体系,确保长效治理成果。
还要全面强化环境监管能力。这也成为确保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成果的坚强的行政后盾。
这些经验给辽宁河流污染治理带来了可资借鉴的有益启示。
最有新意也最为有力的措施是辽宁自己创造实行的河长问责制。
辽宁省政府从2008年开始对全省的河流全部实行了河长制以来,各市的市长、县长是本辖区内河流的河长或段长,对河流治理和河流水质实行河【段】长负责制。对治理不力、水质不达标的河流和断面,河长或段长将受到警告、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同时省政府还出台了跨市河流出市断面考核补偿办法,对水质超标的出市断面予以经济罚款。
在减少污染源和加大污水处理能力的同时,从2008年起,辽宁省还全面启动了支流河生态治理工程,采用“乔、灌、草、水面”相结合的模式,对全省40多条污染较重的支流进行了综合整治。
2008年,省长陈政高再次吹响了辽河治理的进军号,他在辽宁省污水处理厂集中试运行视频会议上强调,要用“铁石心肠、铁的手腕、铁的决心”,打一场治理辽河污染的“三大战役”:一是关闭了近500家没有达标排放的企业,全面启动了城市段景观绿化工程;二是集中建设99座污水处理厂第二期工程;三是实施辽河流域生态化工程。其中,年内建成99座污水处理厂是打好辽河流域治理的关键一战。能否打胜这场战役,事关科学发展观在辽宁的落实,事关国家辽河流域治理规划的落实,事关辽宁的振兴发展,事关辽宁人民的福祉。各地区、各部门必须采取超常措施,加大建设力度,坚决做到目标不动摇、标准不降低、时限不放宽,全力推进,加紧建设,确保99座污水处理厂年底前全部建成运行。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辽宁举全省之力,全面开展的辽河治理的“三大战役”,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2008年以来,辽河干流水质持续好转,但支流污染依然较重。针对这种情况,辽宁省环保厅推行了红色警戒制度,把河流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100毫克/升定为红色警戒线。首次超过警戒线的,通报所在地市政府;连续两个月超过警戒线的,进行媒体曝光;连续三个月超过警戒线的,实施流域限批。
为全面改善辽河水质,辽宁出台了严于国家的地方排放标准,规定允许往地表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最高浓度由100毫克/升提高到50毫克/升,整整提高了一倍,此举将使全省年减排化学需氧量20万吨左右,大大减轻了辽河流域的纳污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