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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报史上的奇观——民国通电趣谈
究竟贵到什么程度呢?

    就拿前面大北公司修的那条电报线来说吧。上海至香港、广州、日本长崎,每发一个字,价格是3角银元——那时一张从上海坐船到长崎,也只要6元银元而已。也就是说60个字就顶一张船票了。

    这是海线,旱线的情况则稍微有些不同。光绪年间,电报初兴,电报局比较少。像第一条民用津沪线路,从天津接到上海3000多里,中间只设了6个局而已,所以都是按照局号来收费,各局不同。比如直隶到山东一个价,浙江到福建又是一个价。那时候差不多3钱银子1个字,除了封疆大吏富贾商人以外,老百姓根本用不起。

    后来电报局日渐增多,不再是一省甚至几省一局了,形成了一个网络,基本上大、中城市都设置了电报局,小城还设置一些代办所,发报的费用有所下降。于是中国电报局统一了收费标准,按“路有远近,费有等差”的原则制定,改为同府、同省、出省三种递加的计费办法,明确规定华文明语每字,本府城内收银元5分,省内1角,出省每逾一省加收2分,比如天津至通州,每字一角,到清江一角一分,到上海一角五分等等。加急电报按普通电报三倍收费。华文密码及洋文加倍收费。前面提到刘铭传修的那条闽台电缆,因为是海线,所以比较贵,每个字收费两角洋钱,以当时的时价可以买一斗米。

    1908年,出于发展电报业的考虑,费用再次下调,减了20%。以福建为例,从福州发往直隶的费用是每个字两角二分银元,发往江苏是每个字1角6分银元,发到蒙古最贵,4角银元才能发1个字。

    进入民国以后,清廷每隔一省递增费用的计费方式被取消,电报只分为同府、同省、出省三种,不再另外计费,分别降低到三分、六分和一角二分。民国25年,收费改为法币;12年以后,又改为金圆券。等到1949年经济行将崩溃的时候,寻常的收费方式已经不管用,而是按基数乘以穗、桂、京、沪、汉、兰、昆、渝等8地的大米、报纸、电料等价格总倍数计算,每旬调整一次。

    既然知道了电报的价格,咱们就来算算发一通电费赀几何。

    从1912年清廷逊位到1928年东北易帜,这十几年是民国时局最为混乱的时期,不过这段时间的电报价格变动不大。咱们就拿民国16年的价格来作一个参考:华文个人出省电报是一字一角六分银元,(这是个人业务,如果是拍发新闻的话,可就便宜多了,只要3分钱。);通电都是四骈六丽洋洋洒洒,不长不足以显出气势,差不多都是一两千字,最长的近三千字,就算它平均一千字好了。

    那么算下来的话,也就是说,发一封全国性的通电的平均价格将近160块大洋。就算是以政府公函形式收费的话,也要80银元。

    要知道,这还只是一封而已。所谓通电,就是通通都要发电报,这费用可就近乎可怕了。

    通电分小通电和全国通电,小通电视内容需求而定,一般只选择特定城市或者相关人等。比如府院之争最激烈的时候,黎元洪免去段祺瑞职务,以伍廷芳代替。伍特意发出通电,辩称自己继任总理一职合乎程序,这份通电的范围只及各省督军;袁世凯称帝的时候,陆荣廷、梁启超在肇庆发出通电,要求广东督军龙济光反袁独立,其通电题头就是“告龙济光及广东军界全体将士”,范围不出广东一境。一般情况下,小通电都是只发给各报馆,图个舆论宣传。

    如果要达到全国通电的效果,则至少要覆盖全部一级、二级电报局,以及各大报馆。民国当时全国当时一级、二级的电报局大约有200多处,有影响力的报纸不下30余家。直奉战争之前,张作霖发过一通电报骂吴佩孚,题头写着:“大总统(徐世昌)钧鉴:国务院各部总长、各衙门步军统领、警察总监、曹巡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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