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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案三 锦衣卫烈女奇案
了陆炳的思路。想不到进入锦衣狱的第一个案子,就涉及到锦衣卫的最高司令官,这便如何是好?陆炳反复思索了半天,也没拿定个准主意。他漫无目的的浏览了一下案卷的内容,凭他多年办案的经验,一下子发现了不少疑问。

    李玉英的案卷很简单,只有一张原告人焦氏的检举状,列举了玉英平时怠慢母亲和勾引奸夫的事实,又有一张李府家丁李强儿的证明口供,说抓住玉英那天晚上,他看见有一个男人从西面越墙进来,钻进了玉英的卧室,后来又是他在追拿奸夫时,捡到一只男鞋。李玉英与人通奸的物证也很简单,只有玉英亲笔写的二首小诗,一只男鞋和一只刻着。“矢志不移”字样的银簪。李玉英的亲笔诗字体娟秀,与她写的状纸字迹完全一致,显然不是伪造。但是像玉英这样知书达理,二八芳龄的女孩子,本来情窦已开,纵使写上几句思春的诗句,也并不一定就与某个男人有染。况且玉英的两首诗,诗意虽有伤怀,但格调端庄,并没有一点轻浮浪荡的影子,说她思念奸夫,实在太勉强。那只“奸夫”逃跑时丢失的鞋子,是只新鞋,只有底子上略有一点泥土,看样子是第一次穿,从鞋子上看不出什么破绽。至于那只银簪,份量较重,用手拧了一下,簪体柔软,显然是纯银制品。在簪子的正面缕刻着“矢志不移”四个字,从字义上看,理解成情人的海誓山盟,是说得通的。但若作其它解释,也完全可以成立。何况对银簪的来历,根本没有追查,仅在焦氏的指控信中有一句:“我家中从无此簪。”结案时就成了“奸夫所赠”了。从证据看,似乎不足以证明李玉英确有奸淫之罪。而“怠慢母亲”罪名也没有一点旁证,这样轻易地把一个青春少女拟成凌迟处死,未免过重了。

    更令人不解人是,全部案卷中,竟没有一句犯人口供。每次刑讯,记载的都是两句话:“犯人一言不发。”“犯人昏刑。”在结案口供上,明显看出犯人的口供是文书代写的,下面按有玉英的手印,说明犯人是在被拶子夹破手指的情况下按的手印。陆炳摇了摇头,眉头皱得更紧了,这桩疑案究竟要不要重审?重审了能否被缇帅批准?自己究竟该不该推翻顶头上司的结论?一连串的问号在他脑子中迅速闪过。最后,他决定亲自接触一下李玉英再作决策。

    锦衣卫镇抚司的大堂,比大理寺、都察院、刑部大堂显得更加阴森可怖。今天陆炳要在这里审讯李玉英,为了减少李玉英的恐惧感,特令撤掉两厢的刑具,并屏去行刑人役,只留十几名校尉站班。即使如此,大堂上那昏暗的气氛,堂两侧“肃静”“回避”及张牙舞爪的虎头牌,也足以使人毛发悚然了。李玉英被十余名女牢子押解,披枷带镣地进了大堂。一年多来,她多次在堂上受审,那种阴森的气氛已经刺激不了她了。但她却清楚地感到,今天大堂上的气氛与往常不一般,没有听到那令人魂飞魄散的堂威声,没有看到那些横眉立目的行刑人役,牢子们息声敛气,似乎怕打破堂上的寂静。李玉英拖着重镣,蹒跚地挪到公案前,双膝跪倒,仍是一言不发。

    陆炳自玉英在堂上出现,就一直用锐利的目光盯着她。见她身材娇小,体态婀娜,确有大家女子的风韵,就平和地问:“你可是李玉英?”玉英轻启朱唇答道:“正是。”陆炳吩咐:“抬起头来。”玉英似乎一惊,但仍然恭顺地仰起脸来。陆炳仔细端详了一阵,见她虽然历经酷刑,云鬓紊乱,面色蜡黄,但绝掩不住那俊美秀丽的风姿,不觉暗暗叹息:“好一个如花似玉的女子,若不遭此难,送进宫去,此刻怕也当上贵妃了。”但这样的美人,却也难免被某些男子看中、勾引,做出伤风败俗的事来。想到这里,陆炳的声调变得威严了,问道:“你与奸夫长期通奸,怠慢老母,已拟剐罪,还有何话讲?”玉英颤声答道:“小女子冤枉,求大老爷明察。”陆炳紧盯着她问:“难道你不曾与人通奸?”玉英说:“小女子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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